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李松河和曹效军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0 生效日期: 2002-06-10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期货字[2002]29号
  海口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你办初审合格后上报的李松河和曹效军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对海南海证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李松河和海南金海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曹效军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我会将把依据本批复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以机要文件交换方式发给你办。你办要为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并依照《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进行日常监管和年检,切实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