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3]4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农村消防工作不断加强,群众性消防队伍日益壮大,抗御火灾的能力有所提高,对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农民和农村企业业主、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和村镇建设,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现就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为主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农村防御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消防保障。
二、主要目标
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至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人人参与”的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至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任务明确,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到位。以农村消防宣传为切入点,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农村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局面基本形成。
至经常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和消防法制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各类消防安全培训,广大农村群众普遍达到“两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家庭火灾的基本防范措施;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基本要求。
通过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使我省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增强,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控制,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巨大的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杜绝。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火工作体系,明确农村消防宣传教育领导责任;乡镇政府要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人。要层层签订包括消防宣传教育内容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把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村、企业。要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任期工作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与经济工作指标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指标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级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制定防火公约,督促所辖单位、行政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各村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制定完善本村及村范围内企业防火公约等制度,并积极抓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公安、宣传。、设、民政、教育、文化、劳动、科技、农业、广电、妇联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应明确职责和任务,督促管区民警积极履行职能,开展日常的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指导和帮助乡镇农村开展各类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开展好消防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针对农村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板报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消防教育,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劳动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社会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建设之中。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要通过“三下乡”活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要建立一支以广播员、文化员、治保员为骨干的农村消防宣传教育队伍,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贴近农村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民间业余演出队、电影放映队等的作用,因地制宜地开展消防巡回文艺演出,播放广播电影电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各种学习宣传场所张贴消防宣传图片、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警示牌、消防画廊等。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教育内容,定期向村民家庭、企业员工、在校学生等发放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资料,有计划地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教育。
(四)强化基础,建立组织。各地要以农村消防宣传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村在推进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户改造连接成片的密集住宅,并依据《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把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之中,做到合理规划、科学安排、同步建设,切实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加快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乡镇要有计划地建立配有消防车或消防泵的群众性消防队伍;有条件的乡镇、村及规模较大的企业应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行政村应明确专(兼)职消防员,配备必要的消防泵、消防水带、水枪和战斗服等消防装备。
省公安厅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