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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增加外汇营运资金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1 生效日期: 2001-11-21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复(2001)363号
中国工商银行:
  你行《关于申请购汇弥补外汇营运资金缺口及核准企业偿还贷款所需外汇有关问题的函》(工银函(2001)2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行购买26.18亿美元,用于补充你行因债转股及外汇不良资产剥离所造成的自有外汇资金不足。
  二、你行须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分批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办理购汇,具体购汇时间及购汇金额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进行安排。
  三、你行应将购汇情况在当期《银行结售汇旬报》的“203资本支出”科目中反映;在当月《银行结售汇月报》中的“20306其他资本支出”科目中反映;在当日的《结售汇周转头寸日报表》中进行备案。
  四、你行因自有外汇资金不足提出的16.19亿美元购汇申请,我局将根据外汇市场的实际情况另行批复。
  五、你行申请核准企业偿还你行逾期外汇贷款及信用证项下垫款等37.48亿美元的购汇需求,由于目前政策规定此类购汇主体为借款人,因此你行的此项申请待我局有关规定明确后统一考虑。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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