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税函[2001]367
西城、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0]79号)的规定,做好中信集团在京各成员企业的征收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339号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在2001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缴;中信实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由中信集团本部在北京统一预缴。
三、从2001年度起,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信集团按60%就地预缴税企业名单
2001年5月14日
附件:
中信集团按60%就地预缴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2 中信贸易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3 中信技术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4 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5 中信房地产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6 中信旅游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7 中信化工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8 中信金属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9 中信物资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0 中信华美建设开发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1 中信汽车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2 中信国际合作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3 中信国安集团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14 中信天津工业发展公司 天津开发区
15 中信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州区
16 中信宁波集团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17 中信机电制造公司 山西省绛县
18 中信大榭开发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
19 中信重型机械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
20 中信广州发展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21 中信华南(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22 北京京城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
23 中信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
24 中信秦皇岛有限公司 河北省秦皇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