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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西残联发〔2000〕第41号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3 生效日期: 2003-09-23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3]191号
 市残联、公安局、公用事业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西残联发〔2000〕第41号文《关于贯彻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管理的通知〉的意见》,因与《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内容相抵触,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废止。今后关于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的管理问题一律按《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精神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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