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3]10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的地震活动频度高、强度大、灾害重。为了适应破坏性地震灾害现场紧急救援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4号)精神,省政府决定,组建甘肃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主要任务
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省政府和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自动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对全省境内因地震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建(构)筑物倒塌而被压埋的人员实施紧急摸索与营救。救援队指挥部设在省地震局。
二、人员组成和组队规模
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由地震与工程技术专家、急救医护人员和武警官兵组成,总编制100人。设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下设2个支队,每队48人。每个支队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具体人员名单由省地震局和武警甘肃总队协商确定。
三、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
(一)启动条件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甘肃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1]1号)的有关规定,发生中等、严重和特大破坏性地震后,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原则上不启动。
其他突发性灾害发生后,由省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启动。
(二)启动程序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局(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指挥部)根据启动条件,及时向省政府提出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建议,同时通知武警甘肃总队。经省政府批准后,省地震局(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指挥部)立即通知支队组成人员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灾区。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地震现场实施紧急救援时,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救援结束,经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或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撤离。
四、人员培训和经费保障
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除完成自身的日常战备、训练任务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学习和培训,尽快掌握地震灾害救援技术和装备的使用方法,做到熟悉性能、熟练使用、能维护修理,使队伍和技术装备处于待发状态。
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经费(含设备装备费)按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不足部分积极争取中国地震局支持。日常工作经费,由省地震局编制经费预算报省财政厅审核后,纳入省地震局年度预算。执行省内救援任务所需费用纳入救灾经费预算专项安排。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