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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7 生效日期: 2003-10-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性能,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我市定于2003年10月29日11时0分至11时15分,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届时,全市所有防空警报器和珠海电视台三套节目(珠海一、二、三频道)、珠海广播电台两套节目(95.1兆赫,87.5兆赫)将同时分别通过声音、图像发出防空警报信号。请市民注意了解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听(看)到防空警报信号时,不要惊慌,注意听辨,照常工作和活动。现将本次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具体规定公告如下: 
  一、11时0分至11时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二、11时6分至11时9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 
  三、11时12分至11时15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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