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府办[2003]5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检查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关于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穗府办〔2003〕33号)和《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广东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3〕42号)的情况,9月26、27日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公安局、建委、国土房管局、安监局、规划局、商业局、旅游局等部门组成6个检查组,分别对各区、县级市开展“城中村”、出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根据我市对开展“城中村”、出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各区、县级市政府及时召开会议,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整治方案和通知,组织区内各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各级领导能亲自做动员,带队检查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其中黄埔区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力度大、行动快,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屋坚决予以整改或停止出租;天河区认真吸取“6?14”火灾教训,区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并明确冼村为“城中村”整治的重点,杨箕村为出租屋整治的试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增城市今年5月份就开展了出租屋的整治工作,工作开展得较积极主动。
(二)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居民消防意识。
各区、县级市在进行消防整治的同时,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墙板、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居民对“城中村”、出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安全治理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白云区在开展出租屋消防专项整治中,在电台、电视台共发稿52篇,发布公益广告287条,接待群众505人次,发放资料11338份,悬挂横额1560条,出动宣传车353次,举办消防培训和讲座80期;海珠区派员深入各大企业讲解消防知识,并在江南大戏院举办消防知识培训,培训人员20多万人次;黄埔区在出租屋消防专项整治过程中,编印《出租屋消防安全法律知识》50000本、《给出租屋主的一封信》50000份,印发《出租屋工作简报》20多期。
(三)调动各部门参与“城中村”和出租屋消防整治。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各区、县级市政府召集公安、安监、综治、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城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成立整治领导机构,加强横向联合,增强整改的力度,各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黄埔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了由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经济社组成的消防安全和出租屋管理网络,确保领导、机构、人员、责任到位。
(四)基本摸清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屋安全档案。
各区、县级市政府都成立了检查组、督导组等机构对辖区内的“城中村”、出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检查,全市共查出出租屋172658栋、695368间,其中天河区对检查的35591栋、160439间出租屋进行了逐一造册登记,形成档案。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中,海珠区共出动检查组310个,检查单位2686个;从化市共出动377人次,检查单位242个,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造册登记,跟踪整改。
(五)因地制宜,增强抗御火灾能力。我市“城中村”形成时间较长、改造难度大,在逐步改造的过程中,有些区能够结合“城中村”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一些办法,解决目前“城中村”消防问题。例如,黄埔区根据“城中村”的道路特点,设计出“消防三轮车”,在车上配备简单的消防设施,平时由义务消防队负责管理,对扑灭“城中村”初起火灾很有效果。
(六)整改隐患,初显成效。
各区、县级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整治力度,整改了一批火灾隐患。白云区共检查出租屋43607栋、210037间,发现有21375间存在火灾隐患,对11820间进行了整改,依法取缔了9555间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出租屋;黄埔区制定了文冲村改造规划,按规划先打通全长约632米的文冲东坊大道,把东坊大道建设成商业步行街;开发区根据开发建设需要,决定对玉树村进行整村搬迁全面改造;东山区检查人员密集场所500多个,发现火灾隐患1150多宗,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75份,整改火灾隐患1032宗,对未完成整改工作的5处人员密集场所责令停业整改;从化市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255宗,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35份,消除火灾隐患234宗。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虽然各单位对几项消防安全整治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市政府的要求和整治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主要是: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
我市“城中村”和出租屋的消防整改任务十分艰巨,遇到实际困难很多,但个别基层单位领导,特别是街、镇、村等基层干部对“城中村”改造和出租屋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立足于实际积极主动地去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存在顺其自然的心态,“城中村”消防通道的整改从村民到村干部的思想都存在抵触情绪,片面强调存在的困难,“等、靠、要”等依赖思想严重,整改的力度、深度、广度都不足。
(二)各职能部门分工不明确,协调力度不够。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别是“城中村”的消防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由各级政府牵头,统一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但在出租屋和“城中村”专项整治工作中,个别区领导工作不力,建设、规划、房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工作分工不明确,有时造成相互推诿,工作进度不理想。有的地方简单地将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视为消防部门一家的事情,没有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来抓,协调力度不够。
(三)措施欠有力,整治效果不理想。
个别单位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整治火灾隐患,更没有在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对加强“城中村”和出租屋消防整治给予应有投入,“城中村”整治方案没有确定,对出租屋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效果欠佳,该整改的未整改或者下发整改通知但整改情况没有去检查落实,类似乱拉乱接电线、安全出口不足、阁楼搭建等问题仍未进行有效的整治,大量火灾隐患依然存在。
(四)在这次消防检查中,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应引起各有关部门的重视。
1?非法煤气充装点的问题。非法液化石油气充装点充斥市场,这些充装点通常设在居民区,操作简单、掺杂使假,没有安全防范措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部分非法充装点划分势力范围,对合法外来供气商进行打击,严重影响了煤气市场的经营秩序。
2?“家庭小旅馆”的问题。检查中发现在非“城中村”的住宅小区中,存在着整幢房屋的房主都迁出居住,将各自的房屋进行间隔变成“家庭小旅馆”后出租的情况,其结果是整个小区住客更换频繁,由此带来了一系列消防、治安、卫生等问题。
3?“附城村”问题。“附城村”是附和在城市周围的村。在“附城村”内乱拉乱接电线、电器乱摆放的现象比比皆是,无消防通道、乱搭乱建、违章建设等问题较严重,有形成新的“城中村”的可能。
三、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前阶段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继续抓好“城中村”出租屋消防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联防机制和联动机制。我市“城中村”和出租屋消防整治工作任务艰巨,在目前尚不能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彻底整治的情况下,各地区应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提出整改方案,健全消防安全联防机制,动员居民、村民组成义务消防队,群防群治,提高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和效率。政府各部门应建立起灵活高效的消防安全联动机制,消防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对策加以解决,纠正消防安全仅仅是消防部门的工作职责的片面认识,建立起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摈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工作方式。
(二)实事求是,分步整改。各区、县级市在摸清“城中村”和出租屋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分步整治计划,先易后难,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因难废易。对于“城中村”新建建筑物和新的出租屋要严格管理和控制,在消防通道未打通之前要先解决临时消防设施,采取各种办法,制定符合本社区(“城中村”)实际的临时消防应急措施。各区、县级市要按照市的统一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和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要将其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点坚持下去。
(三)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高消防意识。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结合社区消防建设,加大消防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做好“城中村”设置消防通道、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和合理设置防火安全间距有利于提高“城中村”防火和灭火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宣传,使全体村民树立消防安全意识,从而积极投入到“城中村”整治工作中去。同时,各区、县级市要做好基层单位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基层干部意识到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基层在“城中村”和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改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指导,为2004年全面整改打好基础。
(四)以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为重点,推进“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城中村”消防安全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个“城中村”都应根据各自不同的实际状况,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实施。目前要以整治消防通道为重点,尽量利用原有村道,先拆除消防通道两边的违章建筑,接通消防水源。对市政道路和消防通道、消火栓系统、各类市政基础设施要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同步开通。“城中村”全面整治方案的制定要认真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结合“城中村”的实际,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五)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两违”建设。各区、县级市要加强日常监管,将责任分解到各街、镇。现有的“城中村”要坚决制止再出现违章建筑,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不能以罚代拆。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谁批准、谁负责。同时要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尤其是白云、花都、从化、增城等地要加强对农村房屋建设的规划监控工作。在今后的建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规划先行,合理设置建筑物与其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六)将出租屋消防安全融入到出租屋的日常管理当中。依托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中心,建立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监管机制,强化出租屋主对出租屋消防安全的责任。各街、镇应充分利用出租屋外管中心的日常管理活动,由治安协管员把出租屋消防安全状况作为一项信息进行采集,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发现有违章搭建、人均居住面积不符合规定及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现象,应及时通知有关执法部门,由有关部门采取行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查处情况反馈给外管中心。建立外管中心与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使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走向日常化、经常化的轨道。要采取各种措施强化出租屋主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责任,对拒不整改的屋主按有关规定禁止其出租。
(七)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发挥合力,加强对“城中村”消防安全的综合治理,认真按照市政府整治“城中村”、出租屋的通告要求和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抓好落实。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的出租屋楼梯宽度大部分不足1米的问题,由于这些出租屋建设时对楼梯宽度要求的标准较低,且多数难以加宽,这类出租屋应确保其人均居住面积在3平方米以上,达不到要求的坚决禁止出租。要加大对非法液化石油气充装点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工商、质监、安监、市政园林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加强对非法充装点的清理,保证市民用气安全。
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