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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4 生效日期: 2003-03-24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国安联集团:
  你们报送的《关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核准公司章程。

  二、同意公司的注册地在上海市,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7%;德国安联集团出资与33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现金,占注册资本的33%。

  三、公司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应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公司人许可证》。

  四、公司应当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自律,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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