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3]83号
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西安凡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筹建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筹建方案。
二、同意该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
三、同意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62441.25万元,核准以下公司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
1.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2000万元
2.融达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2000万元
3.泰安泰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000万元
4.北大德力科技有限公司 7000万元
5.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 5000万元
6.湖北安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476.41万元
7.西安凡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3000万元
8.成都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91.45万元
9.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1758.50万元
10.郑州融汇投资有限公司 1000万元
11.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 500万元
12.汕头市投资管理中心 364.89万元
13.湖南湘雅金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350万元
四、同意暂由湖南湘雅金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入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出资人,待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整顿转制完成后,出资人权益由改制后的新公司承继。
五、在报送开业申请材料时,须提供汕头市人民政府或财政局确认汕头市投资管理中心作为股东参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文件,以及汕头市投资管理中心作为证券公司股东的相关材料。
六、同意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汕头证券登记公司。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广东南方证券登记公司、武汉证券交易中心、武汉证券登记中心和宜昌三峡证券登记中心等7家单位按有关规定完成清理工作后,由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分别改制为下属证券营业部。改组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撤销上述登记公司和交易中心的有关事宜,并将撤销情况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七、同意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后立即收购河南省信阳地区信托投资公司所属3家证券营业部和河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2家证券营业部,收购河北省证券登记公司证券类资产并将其改组为下属1个证券营业部。
八、请接此批复后,按照《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筹建工作,剥离非证券类资产,落实出资单位,确保资本金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选举拟任正、副董事长,决定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公司章程。
九、在报送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申请文件前,有关重组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归位,不良债权债务必须全部剥离。各股东单位投入的证券类净资产及现金出资必须真实完整。
十、公司筹备组应将验资报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公司章程、法律意见书等材料报送我会复查。筹建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附件:参与组建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各类证券经营机构名单
二○○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
参与组建上海远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各类证券经营机构名单
证券经营机构名称 备注
宜昌三峡交易中心 以湖北安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改组为营业部
武汉证券交易中心 以湖北安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改组为营业部
武汉证券登记中心 以湖北安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改组为营业部
成都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
广东南方证券登记公司 以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改组为营业部
天津证券交易中心 以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在天证中心原址设立营业部
汕头证券登记公司 以汕头市投资管理中心投资,改组为营业部
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 以湖南湘雅金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在湖南建设公司原址设立营业部
河南省信阳地区信托投资公司 收购
河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收购
河北省证券登记公司 收购后改组为证券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