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有关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22 生效日期: 2002-02-22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2]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1]2220号)文件要求,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据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1998]98号和新政办[1994]77号文件批准设立的城市增容费及新政办[2000]67号文件批准设立的劳动力调节费收费项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计价格[2001]2220号文件精神组织好本部门、本系统的自查工作,清理涉及外出或外来务工的各种收费项目及审批行为,物价、财政主管部门要对全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做出统一部署,各负其责,扎实有效地做好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