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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办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获准出国定居在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9-18 生效日期: 1985-09-18
发布部门: 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办
发布文号:

江苏省侨务办公室:苏省侨[85]第210号函悉。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能否继续享受退休待遇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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