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TSE、GMAT等海外考试项目有关税务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1 生效日期: 2002-05-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营[2002]19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TSE、GMAT等海外考试项目有关税务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2〕195号)转发给你局,请参照执行。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TSE、GMAT等海外考试项目有关税务问题的复函 
 
 
国税函〔2002〕195号 
 
教育部: 
  你部《关于对考试中心承办的TSE、GMAT等海外考试项目收费等有关税收问题的函》(教财函〔2002〕7号)收悉。你部考试中心承办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举办的TOEFL(英语考试)和GRE(研究生考试)海外考试项目税务处理问题,我局曾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教委考试中心举办涉外考试收费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发〔1995〕108号)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你部考试中心扩大承办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举办的TSE(TOEFL中的口语考试)、GMAT(管理学研究生考试)等海外考试项目的税务处理问题,我局意见,凡在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中,其内容、职责划分、劳务地点和收费条件等方面与TOEFL和GRE海外考试项目相同,可按照国税函发〔1995〕108号规定执行。请你部教育考试中心将有关协议文本、执行情况和收付费情况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确认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售付汇税务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