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加快我市经济技术开发的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秦皇岛市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优惠办法的若干规定》,《秦皇岛市关于老市区企业优惠办法的若干规定》、《秦皇岛市关于与国内各地进行经济技术合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