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优惠办法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试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6-19 生效日期: 1985-06-19
发布部门: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加快我市经济技术开发的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秦皇岛市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优惠办法的若干规定》,《秦皇岛市关于老市区企业优惠办法的若干规定》、《秦皇岛市关于与国内各地进行经济技术合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九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