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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地震勘查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7-03 生效日期: 1996-07-03
发布部门: 煤炭工业部
发布文号:
【地震单位资质等级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级】   甲级单位
  1,具有20年以上从事煤炭地震勘探的资历,并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近10年完成5个以上大、中型矿井地震勘查项目(其中大型2个以上),质量合格,无不合格报告;
  (2)近10年有3件地震报告已被建设利用;
  (3)近10年有部级优质报告1件以上;
  (4)近3年地震物理点合格率95%以上、甲级率50%以上。
  2,单位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煤炭地质工作或物探技术工作及管理的经历;具有12年以上从事物探技术工作经历、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的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
  3,单位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从事物探工作技术的人员不少于40人,且从事物探工作的技术人员中,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专业配套齐全,技术人员配置合理,各专业均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
  4,具有地震多种方法野外施工、计算机野外资料处理和编制最终成果等能力。
  5,具有数字地震仪等先进的物探仪器、设备和相应的辅助设备。
  6,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7,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乙级单位:
  1,具有15年以上从事煤炭地震勘探的资历,并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近10年至少完成5个中型矿井的地震勘查项目,质量合格,无不合格报告;
  (2)近10年有2件地震报告已被建设利用;
  (3)近10年省局级优质报告不少于1件;
  (4)近3年地震施工物理点合格率92%以上、甲级率40%以上。
  2,单位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煤炭地质工作或物探技术工作及管理的经历;具有10年以上从事物探技术工作经历、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的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
  3,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从事物探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且从事物探工作的技术人员中,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专业配套齐全,技术人员配置合理,各专业均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
  4,具有地震野外施工、计算机野外资料处理和编制最终成果等能力。
  5,有包括数字地震仪在内的较先进的物探仪器、设备和相应的辅助设备。
  6,资本金6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资产现原400万元以上。
  7,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丙级单位:
  1,具有10年以上从事煤炭地震勘查的资历,并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近10年至少完成5个小型矿井地震勘查项目,质量合格,无不合格报告;
  (2)近10年至少有1件地震报告已被建设利用;
  (3)近3年地震施工物理点合格率90%以上、甲级率30%以上。
  2,单位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煤炭地质工作或物探技术工作及管理的经历;具有8年以上从事物探技术工作经历、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的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
  3,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物探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从事物探工作的技术人员中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专业基本配套齐全,技术人员配置合理。
  4,具有相应的野外施工能力和相应的室内处理能力。
  5,具有小型数字地震仪及相应的物探仪器、设备和辅助设备。
  6,资本金16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资产原值100万元以上。
  7,有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承担任务范围   【甲级单位】
   可承担:
  (1)各种类型的煤炭地震勘查项目;
  (2)煤层气地震勘查项目;
  (3)各种类型采区地震及矿区工程地质地震;
  (4)煤炭地震科研项目;
  (5)可独立承担或联合承担国际合作及国外地震勘查争项目。
  【乙级单位】
  可承担:
  (1)中高精度以下、一般或简单地质条件地形条件的煤炭地震勘查项目;
  (2)中、小型矿井采区地震及矿区工程地质地震;
  (3)与其他单位联合承担煤炭地震科研项目;
  【丙级单位】
   可承担:
  本省(区)内地质条件简单、地形较平缓、小面积的煤炭地震勘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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