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期货字[2003]65号
成都证券监管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关于同意冠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开业的初审意见》(成证办[2003]5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修订)》、《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和《关于印发〈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报批程序〉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0]15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冠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冠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成都冠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20万,占注册资本的84%;四川省泸州市进出口公司出资300万,占注册资本的10%;蓬溪县虹盛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0万,占注册资本的3%;重庆三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川华信验[2003]10号),该公司3000万元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
三、核准《冠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章程》。
四、对冠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子野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无异议。
五、对杨子野为冠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无异议。
六、核准冠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营业范围为:期货经纪业务;期货信息咨询、培训。
七、核准冠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住所为:成都市顺成大街308号冠成广场35楼。
请你办接到此批复后,通知冠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关核准事项并到我会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按要求办理工商登记及其他有关事宜。同时,请为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管理档案,切实加强管理。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