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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9 生效日期: 2002-08-09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冀地税发[2002]6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贯彻国家有关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改革、改制和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几个业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福利企业的减免税问题 
  根据国办发[1999]84号文件和省政府批准印发的冀残字[2000]18号文件,为了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步伐,对改制后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福利企业,凡安置残疾人达到国家规定安置“四残”人员比例,符合福利企业性质和条件,经民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认定为福利企业,颁发了福利企业证书,进行了联合年检,可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征或免征的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就业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经民政部门和税务机关联合认定为福利企业并取得了福利企业证书,进行了联合年检,符合福利企业性质和条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照顾。申请减免税的福利企业要向税务机关提供下述资料: 
  (一)企业书面减免税申请(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实际经营范围,“四残”人员比例、每个残疾职工是否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减免税具体政策依据、年限、金额等); 
  (二)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四)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以及年检证明; 
  (五)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 
  (六)“四表一册”; 
  (七)增值税减免税凭证; 
  (八)残疾人证; 
  (九)缴纳的社保费凭证; 
  (十)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减免税问题 
  凡安置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仍按冀政(1998)32号《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执行。安置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待业青年、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以下简称劳服人员)的劳服企业,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执行。劳服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时,应提供下述资料: 
  (一)企业书面减免税申请(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实际经营范围,劳服人员及比例、减免税具体政策依据、年限、金额等); 
  (二)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四)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 
  (五)劳服企业证书以及年检证明; 
  (六)主管部门的分流文件; 
  (七)安置劳服人员情况表(见附件); 
  (八)缴纳的社保费原始凭证; 
  (九)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软件企业的减免税问题凡2000年1月1日以后成立并被认定的软件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时,应提供下述资料: 
  (一)企业书面减免税申请(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实际经营范围,哪些项目达到了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而哪些未达到、减免税具体政策依据、年限、金额等); 
  (二)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四)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 
  (五)软件企业证书及年检证明; 
  (六)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 
  (七)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综合利用企业的减免税问题综合利用“三废”企业生产的产品经政府确定的检测单位检测达到利用“三废”标准之日起,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综合利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时,应提供下述资料: 
  (一)企业书面减免税申请(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实际经营范围、共有哪些经营项目、收入、利润、综合利用项目的具体情况、哪些项目达到了综合利用企业的检测认定标准而哪些未达到、免税和非免税项目是否分别核算且独立计算盈亏、减免税具体政策依据、年限、金额等); 
  (二)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四)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 
  (五)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证书; 
  (六)达到“三废”利用标准的首次检测报告和申报时的最近一次检测报告; 
  (七)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免税问题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15%税率,并自认定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认定证书期满后,未再换发新证书的,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时,应提供下述资料: 
  (一)企业书面减免税申请(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实际经营范围,共有哪些高新技术项目、收入、利润,减免税具体政策依据、年限、金额等)。 
  (二)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四)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 
  (五)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 
  (六)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六、关于上报省局的减免税请示按照管理权限规定需报省局审批的减免税,各市局在上报省局的减免税请示中要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申请的真实程度、享受减免税的政策依据、必须达到的有关人员及比例、软件企业必须达到是否达到的有关标准、综合利用企业必须达到是否达到的有关标准和实际情况等。 
  七、减免税审批时间为了尽量减少减免税退库,凡是享受减免税的企业可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当年的减免税符合免税政策且申请减免税资料齐全的,可随报随批,一般当年的减免税在次年2月底前上报审批,实际免税权限超过规定权限的,应补办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减免税企业,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界定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凡税法明确规定的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要按税法规定执行。凡税法规定可减征或免征的,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的规模、企业效益、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免税的额度、税收收入等情况确定减征或免征。 
  附件:安置劳服人员情况表 
 
 
安置劳服人员情况表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学历 待岗 时间 原工作单位 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 社保费交纳单位 备注 
 
  注:劳服人员是指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下岗人员、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待业青年、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待岗时间是指失业人员等离开原工作岗位以及待业青年、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开始待业时间;除下岗、失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备注中注明。 
 
 
 
二○○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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