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地税票[2002]368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自今年8月1日在11个试点单位推行新版发票以来,陆续接到早点经营者反映,一般消费者早点用餐费用较低,但由于实行有奖发票后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较高,因此,时常出现开具给消费者的发票本身的价值高于实际消费金额的现象。如:每本定额专用发票8元/本,每张0.16元,按照一次开具两张发票计算,经营者需要支付发票成本0.32元,而消费者用一次早点可能仅需花费0.2至0.3元人民币。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配合市政府提出的“早点工程”的实施,维护早点经营者的切身利益,经市物价局审核批准,市局决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将贰元以下面值定额专用发票的销售价格由原8元/本调整为1元/本。试点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将《北京市新版普通发票销售价格表》进行调整后公示。非试点单位接此通知后,请按照新的价格表制作《北京市新版普通发票销售价格表》,并进行公示。
附件:新版发票规格、价格表(略)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