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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基里巴斯的进口货物一律适用普通关税税率征税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7 生效日期: 2003-12-17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0号

 接外交部通知,鉴于基里巴斯共和国政府于2003年11月7日宣布与台湾当局建立所谓“外交关系”,我国政府决定中止与基里巴斯的外交关系,两国政府间的一切协议随即停止执行。
  自2003年11月7日起,对原产于基里巴斯的进口货物,一律适用普通关税税率征税,本公告发布前已征税款不予调整。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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