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4〕14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过去的一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单位认真履行消防 安全职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省的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 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农村消防工作亟待加强。2003年,全省农村共发生 火灾524起,占火灾总数的14.8%;直接经济损失5587183元,占火灾总损失的23.6%;死亡10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0.8%;伤21人,占受伤总人数28.3%,火灾形势比较严峻。为切实加 强我省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努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 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随着党中央关于“三农”问题一系列战略部署的实施,农 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城镇化进程以及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步伐大大加快,农村用火 、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火灾隐患急剧增多,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当前,我省农村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农村消防工作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和 完善,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自防自救能力较差。加强消 防工作是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 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和解决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 、新问题,千方百计发现和消除农村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努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一 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管理机制
一是要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特别要加强县、乡政府落实农村消防工作的各 项保障措施,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并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予以 大力支持。二是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消防工作中的自治管理作用。推动其建立农村消防 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各项消防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三是 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 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四是要在广大农村树立起单位、家庭消防责 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深入贯彻我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暨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 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小城镇的消防规划建设。农村消防规划的制定和建设要贯彻“因地制宜 ,因陋就简”的原则,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协调发展,解决好消防水源、消防通道 、防火分隔以及建筑防火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不可贪大求洋、脱离实际 。
三、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
要认真组织、发动民政、司法、教育、文化、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有关部门,充 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同时要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 “ 四五”普法、“三下乡”活动、中小学素质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之中。要切实增 强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的针对性,针对不同地区农村的特点,在广大农村开展贴近实际、贴近 生活、贴近群众的消防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增强消防宣传教 育的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四、大力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消防保卫力量
要推动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兼职消防队,在村镇普遍建立义务消防队和防火组织,在村委 会建立起防火领导小组或防火办,切实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有人领导、有人组织、有人落实。 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其保 一方平安的作用。要严格按照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要求,从上至下 、层层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具体明确政府各部门、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家庭的职责、目 标和量化考核标准,确保农村消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同时,要结合农村特点,通过建立 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村民防火公约等形式,有效规范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