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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02 生效日期: 2004-02-02
发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函[2004]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领导,严防禽流感流入,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东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毓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顺彩(市政府副市长) 
  李小梅(市政府副市长) 
  赖源顺(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华驹(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胡荏光(市农业局局长) 
  黄永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简钧钰(市发展计划局局长) 
  陈桂明(市经贸局局长) 
  叶景图(市科技局局长) 
  欧钜明(市公安局局长) 
  方棣梅(市财政局局长) 
  韩任海(市交通局局长) 
  洪耀坚(市卫生局局长) 
  吴湛辉(市环保局局长) 
  卢启邦(市物价局局长) 
  罗松茂(市林业局局长) 
  张月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卢治邦(市外事侨务局局长) 
  郭 水(市口岸局局长) 
  詹少彤(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罗瑞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志民(东莞海关关长) 
  袁厚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袁志强(市工商局局长) 
  徐丛(市电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10个工作组和1个办公室,分别为: 
  一、疫情处理组:市农业局牵头,公安、工商、交通、环保、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人群疫情处理组:市卫生局牵头,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为成员单位。 
  三、市场监管组:市工商局牵头,农业、技术监督、物价部门为成员单位。 
  四、检验检疫组: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农业、技术监督、海关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五、物资供应组:市发展计划局牵头,经贸、财政、农业、卫生、药品监督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六、社会治安组:市公安局牵头,农业、卫生、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七、信息技术组:市电信局牵头,农业、卫生、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八、交通检查组:市交通局牵头,农业、公安、市政府法制局等为成员单位。 
  九、宣传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广播电视、报社、农业、卫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十、外事组:市外事侨务局牵头,农业、卫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胡荏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锡泉同志(市农业局)担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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