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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待宰生猪存栏保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4 生效日期: 2003-04-14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2003]350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收取进栏待宰生猪保管费的请示》(乐价[2003]04号)收悉。鉴于你们县食品公司投资改造的生猪存放栏已投入使用,并为生猪经营者提供生猪保管服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食品公司生猪屠宰点待宰生猪存栏保管费标准为每天每头3元。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 
  三、以上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项目收费。 
  四、本规定自2003年4月15日起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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