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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06 生效日期: 2004-02-06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4]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加强领导,统一指挥,进一步做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总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二)审定省各项防治工作预案,分析、研究、判断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制订防治工作有关政策,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对各地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四)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重大事项。 
  指挥部下设防治、监管检疫、保障、治安保卫、医疗、宣传、外事7个工作组和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局。 
  二、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胡晓华 副省长 
  副总指挥:刘长江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宋树才(省畜牧局局长,防治组组长)、崔茂森(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监管检疫组组长)、江 瑞(省经贸委副主任,保障组组长)、鲁鸿明(省公安厅副厅长,治安保卫组组长)、梁东明(省卫生厅副厅长,医疗组组长)、孟繁华(省委宣传部助理巡视员,宣传组组长)、薛宏文(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纪检组长,外事组组长)、付景武(省畜牧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李国运(省计委副主任)、陈广君(省财政厅副厅长)、葛方(省交通厅副厅长)、张贵新(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常海(省农业厅副厅长)、金国生(省监察厅副厅长)、陈弘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赵桂琴(省工商局副局长)、乔军(省商业局助理巡视员)、单成繁(省乡企局副局长)、孙凤堂(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张阿宝(省农业银行副行长)、张福海(沈阳铁路局副局长)、林永成(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 
  三、指挥部各工作组(室)的主要任务 
  (一)防治组(省畜牧局、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农业厅) 
  1.指导、督促各地制定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省性疫情监测、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 
  2.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有关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咨询组,指导重点地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组织培训市级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检疫人员。 
  4.根据疫情情况及时指导各地采取隔离、封锁和紧急免疫措施。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设立和管理。 
  5.负责疫苗、诊断、消毒、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6.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测,配合其他各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 
  7.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二)监管检疫组(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畜牧局) 
  1.指导口岸重点查检从疫区入境的可疑物品,防止在允许进口的物品中夹带疫区的禽类产品。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消毒。 
  2.加强边境贸易管理,规范畜禽等动物及其产品的边境贸易,严厉打击非法进口行为。指导各地对集贸市场、冷库和禽类产品加工点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对进出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监测和检疫,防止疫区染疫禽类及产品进口。加强供港澳活禽的免疫、监测和检疫工作,确保质量卫生安全。 
  4.监督检查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打击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做好禽类屠宰加工厂(场)的防疫监管工作。 
  5.指导各地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商品质量,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6,依法协助畜牧等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7.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三)保障组(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商业局、省畜牧局、省乡企局、辽宁省军区后勤部、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沈阳铁路局) 
  1.制定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 
  2.负责督促和协调各地做好本地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药品、医疗器械、口罩、隔离服、消毒剂等用品的采购、供应等工作;遇到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动。 
  3.负责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医药用品等物资储备及调节工作,制定紧缺医药用品的应对预案及应对措施。 
  4.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稳定物价,督促地方政府做好市场供给保障等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生产和调动。 
  5.制定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的补助政策,并及时拨付疫病防治资金;督促地方财政按照规定安排落实疫病防治经费;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因高致病性禽流感造成的防治医疗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加强对防治资金的监管,确保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6.研究制定对因疫情影响损失严重的企业及养殖大户的扶持政策。 
  7.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四)治安保卫组(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 
  1.协助畜牧及有关部门做好可疑疫区暂控隔离、疫区封锁、禽类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2.参与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拦截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3.维护疫区社会治安秩序,对扑杀、强制免疫、隔离封锁等不予配合者,采取强制措施。 
  4.搞好信息网络安全监管。 
  5.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五)医疗组(省卫生厅) 
  1.指导、督促各地制定人间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省性疫情监测、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 
  2.指导重点地区开展人间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组织培训市级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诊断人员。 
  4.根据疫情情况及时指导各地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5.负责应急药品储备和管理。 
  6.加强对重点地区高危人群的监测,配合其他各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 
  7.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六)宣传组(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辽宁日报、辽宁东北网络合) 
  1.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的指导性意见。 
  2.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做好防治知识与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重大决策和部署、经济发展与改革开放成就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3.审查有关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新闻稿件和出版物,提出加强宣传和对互联网信息、手机短信息管控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4.组织新闻媒体采访与新闻发布会。 
  5.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七)外事组(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1)负责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中所涉及的涉外工作,协调处理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重大涉外问题,及台港澳地区相关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事务。 
  (2)收集和反映国(境)外包括国际组织及驻我省外国机构、外籍人员、华侨、华人对我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反应等信息。 
  (3)跟踪、收集并及时反应各国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类似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4)根据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统一部署,视情况向驻我省外国机构、人员及华侨、华人通报我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情况,提出做好外籍人员、华侨、华人免受感染的意见。 
  (5)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研究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外交、经贸、旅游和人员往来方面的影响,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6)负责接受国外机构和华侨、华人的捐赠事宜。 
  (7)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八)办公室(省畜牧局) 
  1.完善疫情报告信息系统,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 
  2.负责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清理、修改和完善。 
  3.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中的保密、监察工作。 
  4.组织好农业部门与卫生部门以及重点地区之间的疫情沟通,负责防治人染禽流感的组织协调工作。 
  5.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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