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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49-09-27 生效日期: 1949-09-27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发布文号: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一、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

  二、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一九四九年。

  三、全体一致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四、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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