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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8-04-27 生效日期: 1998-04-27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发[1998]3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机械电子工业厅、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 
 
  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对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振兴和发展我区机械电子工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国际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从调整产品结构入手,大力开发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加快出口企业生产体系建设;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实行重点扶持,促进集约化规模经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外贸专业公司、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努力,推动机电产品出口,为振兴和发展机电工业作贡献。 
  机电产品出口目标是:全区机电产品出口在1996年完成4千万美元的基础上,“九五”期间每年递增15%,到2000年争取翻一番,达到8000万美元以上,力争占全区外贸出口额的10%左右。全区机电产品出口年度计划由外经贸部门单独列入年度对外贸易出口总值计划下达企业,会同经贸委、机电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 
  (一)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提高质量。在巩固和发展传统机电产品出口的基础上,努力开发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集中力量培育一批新的机电产品出口增长点。要以重点出口企业为依托,以产权和产品为纽带,积极搞好出口企业集团建设。筛选一批重点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和重点出口产品,给予重点扶持,增强出口竞争能力。到2000年,力争有5家左右生产企业年出口创汇接近或达到1000万美元,并形成一批有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 
  (二)努力扩大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目前,全区有进出口自营权的企业53家(含兵团),这是我区机电产品出口创汇的一支重要力量。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多方面对自营进出口企业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认真落实企业经营各项政策和自主权,优先安排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所需运输和能源供应,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困难,提高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意识;继续为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尽快申办进出口经营权。自营进出口企业要充分用好用活各项政策,努力完成出口创汇任务。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是我区机电产品出口的薄弱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机电行业招商引资,大力发展一批以机电产品出口为主的“三资”企业,认真抓好现有企业的“嫁接”改造工作,使我区机电产品出口上一个新台阶。 
  三、加快转换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一)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国有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改革步伐。要本着政企分开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支持和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多种方式,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实现产业化、集团化经营。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要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努力扩大出口,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继续扩大独联体和东欧市场,积极开拓东南亚、南亚、北美和西欧重点市场以及中东、非洲和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市场。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外经贸厅要做好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简化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出国推销、维修服务人员的出国审批手续。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可根据出口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选定一定数量的出国推销服务人员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办法。 
  (四)加强进出口结合。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人才,搞好消化、吸收工作,努力提高机电产品技术水平。 
  (五)有计划、有重点地加速机电外贸人才培养。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培养德才兼备的既懂外贸、又懂技术的复合型机电外贸人才,努力提高机电外贸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认真贯彻落实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 
  (一)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研究开发费用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交税所得额。 
  (二)对年创汇100万美元以上、还贷能力较强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所需流动资金,银行给予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年增长幅度高于企业出口创汇的增长幅度。自治区经贸委负责筛选一批重点机电产品出口技术改造项目,在引进设备减(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和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国税局在体现“严格控制,手续简化”的原则下,优先保证机电产品出口退税。 
  (三)建立机电产品出口专项基金。自治区财政每年可从外贸企业所得税退税中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机电产品出口技术改造和出口周转,并与国家分配我区的出口技术专项资金配套有偿滚动使用。同时可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安排一定数额的机电产品出口专项补助支出,用于参加境外机电产品专业化国际博览会,组织企业境外设点,培养外贸人才,补助企业体系认证以及宣传介绍新疆出口机电产品等开拓国际市场工作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贴息项目由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审定。 
  (四)积极实施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开展国际质量认证。在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中全面贯彻实施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积极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国际安全认证工作,到2000年出口机电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加强出口商品检验,确保出口商品质量,在国际上树立产品质量优良和服务周到的良好信誉。 
  五、进一步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 
  扩大机电产品出口是我国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机电产品出口涉及计划、财政、税务、银行、外贸、商检、海关、工业等许多部门,为加强协调,大力推进和发展我区机电产品出口,成立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承办。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改进服务作风,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尽快使我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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