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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关于对进出口骨干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3 生效日期: 2001-07-23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1]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市政府同意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国税局、淄博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关于对进出口骨干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工程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对进出口骨干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工程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快对外贸易的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国际化进程,决定继续实施骨干带动战略。根据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7户企业为淄博市2001年进出口骨干企业,对其实施“绿色通道”工程。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海关分类管理要求,促使进出口骨干企业全部进入A类企业行列,淄博海关设立A类企业窗口,优先办理各种通关手续,对企业报送的材料做到随到随审,对不需经过上级海关批复的业务,审批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其进出口货物随到随验;加工贸易备案总量控制适当放宽,对非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备案手册的二次展期可免交保证金。 
  二、市国税局优先为进出口骨干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退税指标给予倾斜照顾。对出口创汇2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和创汇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可上报认定为B类企业,对其实行简化凭证申报办理退税的管理办法,企业可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税收缴税书申报退税,其他凭证可不按月附送。 
  三、进出口骨干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做到随到随办,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四、在出口配额管理方面,优先为进出口骨干企业办理申领手续,优先分配给进出口骨干企业。 
  五、组织进出口骨干企业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销会等,优先安排摊位,一切手续从简。 
  六、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骨干企业发放“优先证”,优先报检、优先检验检疫、优先放行,做到随到随检并帮助企业建立电子报检、电子签证系统,加快验证速度;从企业申报到验放,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须进行理化、微生物检测的,不超过最短检验周期),凡实行分类管理的商品,一律按一类厂管理。 
  七、简化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推广“口岸电子执法出口核销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方便企业经营;允许进出口骨干企业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出口收汇,办理正常的收付汇业务。 
  八、鼓励进出口骨干企业加入“出口收汇荣誉企业”行列,对其开立外汇结算帐户可保留外汇的限额,由企业上年度出口总额的15%提高到30%;取消企业出口后在180天内收汇的规定,改为按出口合同确定的实际天数核定;取消对企业出口收汇和入帐的审核,无论金额大小,结算方式如何,均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或入帐手续。 
  九、各部门建立与进出口骨干企业定期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进出口骨干企业调度会,及时提供最新的政策法规和外经贸信息,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附: 
 
 
二○○一年度进出口骨干企业名单 
 
  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张店钢铁厂淄博华绵制衣有限公司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兰雁集团 
  淄博进出口集团公司淄博宝利进出口集团公司 
  齐鲁石化国际事业公司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博山水泵厂山东铝业公司 
  淄博第二棉纺织厂淄博宝沣股份公司 
  淄博华龙实业总公司雄鹰集团 
  淄博旭硝子电熔材料有限公司淄博中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淄博加华材料资源有限公司淄博锦川纺织有限公司 
  淄博双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山东维尔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嘉业日用品有限公司淄博新星集团 
  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淄博普利畜禽有限公司 
  沂源海达食品公司淄博和平鸽业有限公司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市国家税务局 
淄博海关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外汇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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