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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农业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9 生效日期: 2002-08-0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2]41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农业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八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意见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对外开放,促进农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外经贸政发[2001]635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业对外开放的重要性 
  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给我国农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对外开放,扩大农产品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对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效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快农业对外开放,是入世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我国加入WTO后,我区农产品出口环境和吸引外资环境将有所改善,有利于我区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和有比较优势的畜牧、水产、蔬菜、水果、花卉、剑麻等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为扩大农产品出口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创造了新的机遇;有利于经济体制包括农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农业利用外资和“走出去”有可能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由于加入WTO后,随着关税降低及进口配额逐步放开,也将给农业发展带来了一些挑战,如:部分农产品进口的增加将对我区农业生产带来一定冲击,现行的农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将面临新的挑战,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转移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加。我们必须加快农业对外开放步伐,抓住一切可能的机遇,在参与国际农业合作与竞争中,趋利避害。 
  (二)加快农业对外开放,是新形势下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拓宽农民增收领域,增加农民收入的客观要求。在当前我区农产品供给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情况下,面临着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新任务。我们必须通过对外开放引进国外资金和智力,强化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扩大出口,加快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产品的升级换代,不断增强我区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我区农业已基本具备扩大开放的条件。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区农业得到很大的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整体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特别是我区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增长较快,对推动我区农业生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区农产品竞争力总体上还不够强,农产品质量还有待提高,农业生产和流通产业化程度较低,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加入WTO后的过渡期,抓紧做好各项工作,尽快清理和调整相关农业法规和政策,完善进出口管理,加大对外合作力度,提高开放水平,促进我区农业的快速发展。 
  二、以加入WTO为契机,推进农业管理体制创新 
  (一)加快建立既符合WTO规则又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农业管理制度。一是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国家制定的农业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二是建立健全适应市场需要的农业服务体系;三是优化农业产业化组织,培育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多元化竞争主体;四是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五是深化农产品进出口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开经营,鼓励农业生产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二)调整农业支持方向。根据WTO规则和我区发展优势农产品出口的方向,调整农业投入,在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生态保护、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业技术培训等一般性服务,以及对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支持、结构性调整援助、区域援助计划、环境规划等方面投入的同时,重点支持我区优势农产品出口的生产、科研开发和科技推广。通过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降低农产品出口成本,增强我区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三)调整农产品出口支持政策。自治区将根据WTO规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西部地区外贸发展促进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申办ISO9001等国际认证、反倾销应诉及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所需的费用给予一定的支持;加强对农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可计入管理费;加快农产品出口退税速度;金融部门对农产品出口给予信贷支持和提供信用保险;支持农业生产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扩大进出口经营范围。 
  (四)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地在落实中央土地承包政策的基础上,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支持和鼓励国内外农业企业、工商企业以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的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逐步实现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和经营。 
  (五)建立农产品贸易中介服务体系。各地要在农产品出口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上进行新的探索,可选择一些优势农产品建立专门的出口中介服务组织;要充分发挥广西农产品产销协会的引导、协调和推动农产品生产、流通、出口贸易的行业服务作用;加强广西农业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开辟农业对外经贸信息窗口,追踪、收集、研究和传递国内外农业发展、农产品贸易、投资动态、先进技术和成果等农业科技经贸信息,为我区农业对外开放、农业引资引智、农产品出口贸易和农业企业“走出去”及时提供信息服务。 
  三、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 
  (一)建立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入世后,亚热带水果、蔬菜、茶叶、桑蚕、木薯、花卉、剑麻及其加工产品以及活猪、活鸡、山羊、水产品等是我区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自治区将计划在桂东、桂南、桂北、桂中、桂西五大经济区域内建立十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不断发展和壮大我区外向型农业经济。 
  (二)支持农产品出口经营主体。确定为自治区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的企业、自治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业主和自治区确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具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外向型龙头企业最当前我区农产品出口的经营主体。各级政府及财政、税务、金融、海关和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在其生产经营和出口过程中给予支持。 
  (三)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检测和认证。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加快我区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及动物疫病检测网络体系的建设。自治区计划从2002年起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贺州、百色七个市建立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从产地环境、基地建设、生产管理、产品认证、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将要出口和上市的农产品进行全面质量安全管理。鼓励和支持企业申办各种国际认证,检验检疫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ISO9001质量体系、ISO14000环保体系,以及实施HACCP计划,从各个环节对农产品品质、安全、卫生加强检测管理,提高企业自身的质量控制能力,并积极推荐对外注册。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每年要联合举办1-2期认证业务培训班。同时,也可以使用包括网络在内的工具进行多方面的宣传,为企业获得进入各国市场的“通行证”提供服务。 
  四、完善农产品进口管理 
  (一)建立农产品贸易快速反应机制。为了确保农产品市场的有序开放,保护我区农业安全,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农业厅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农产品进口预警机制。把对重要农产品的监控纳入全区进口监控体系,重点加强对重要农产品的配额使用、进口数量、质量等方面的预警分析。加强国外对我农产品设限、反倾销、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情况的通报和分析,做好准备以应付不测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进口卫生质量监控体系。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农业、林业检疫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进口卫生质量监控体系。要加强国际农产品疫情情况的通报和分析,对进口产品的动植物卫生检疫和监测要严格把关。 
  五、加快农业引资引智步伐 
  (一)加大农业利用外资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我区的区位、资源、环境、市场和劳动力的优势,扩大农业利用外资。争取多、双边国外优惠贷款和无偿援助我区农村扶贫、农业生态、农民技术培训和粮食安全等方面的项目;争取外商直接投资我区农业高新技术、亚热带果蔬等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农产品供求设施、农产品综合开发等项目;主动迎接广东及港、澳、台地区投资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等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积极研究和探索吸引国外跨国公司投资我区农业的办法,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区建厂、办基地或设立地区性总部。 
  (二)加强农业引智工作。根据WTO规则中有关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消化、吸收适合于我区发展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保鲜及农作物繁育的先进技术、先进成果和新品种;每年有计划地聘请国内外农业高级专家来我区进行农业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有计划地在我区建设1-2个农业引智生产示范推广基地。 
  六、加强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加快农业“走出去”的步伐。各地各部门,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开拓意识,加大开拓力度,探索有效的运行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和乡镇企业到境外投资,通过境外开发带动我区农产品、技术和设备的出口以及扩大农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另一方面,要做好服务工作,积极为农业企业和乡镇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提供优惠信贷支持,提供对外投资信贷及担保,允许“走出去”的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在海外筹集资金。 
  (二)加强农业对外合作。我区农业生产技术,特别是水稻、甘蔗、水果、蔬菜、桑蚕、茶叶、剑麻等亚热带农作物以及畜牧、水产养殖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自治区将有计划地根据不同国家经济发展的条件,采取委托技术培训、交换技术成果、交换新品种、共同研究新课题以及在投资开发市场和资源等方面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加快农业对外经贸人才队伍的建设。各地要在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精通WTO规则、国际经济贸易、引资引智人才的同时,也要加快培养我区既具备农业专业知识,又有较高外语水平,既熟悉国内政策,又了解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农业对外经贸人才。自治区将有计划地在我区一些高等院校开设这方面的专业和课程,采取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或举办在职人员培训班等形式,尽快地提高我区农业对外经济贸易人才队伍的水平。 
  七、优化农产品出口环境 
  (一)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协调。各地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WTO规则及我国承诺,尽快对我区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清理,凡不符合WTO规定且有碍于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要坚决废止或修订。同时,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入世后国家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加强协调,保持政策的统一性,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农产品出口环境管理。各地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完善对农产品出口的监督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增强服务,为农产品出口提供便利。规范农产品出口环节的收费,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切实抓紧抓好农业对外开放工作,并将本意见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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