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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对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违规拍卖文物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1 生效日期: 2005-10-11
发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 文物博函【2005】1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
  关于规范文物拍卖经营活动问题,国家文物局曾三令五申,多次发文强调各文物拍卖企业要严格遵照相关法规执行,但仍有少数企业令行不止,违反有关规定。2005年5月16日,北京市文物局以《关于北京翰海公司征集境外回流署毛泽东签名书画作品可否上拍的请示》(京文物[2005]475号)上报我局,称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来文请示能否拍卖署有毛泽东签名的书画作品《牡丹松石图》。对此,我局经慎重研究,以《关于建议不将境外回流署毛泽东签名书画作品上拍的复函》(文物博函[2005]537号)回函北京市文物局,明确建议该文物不予上拍。北京市文物局也及时将此意见转批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2005年6月,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在已明确获知国家文物局意见的情况下,仍在其春季拍卖会上擅自拍卖成交了该幅书画作品(拍卖时称《富贵长青》图)。
  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上述拍卖行为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 五十六条、《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第  条的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现对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北京市文物局已对上述违规拍卖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各地文物拍卖企业应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增强依法经营意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要加强对文物拍卖活动的监管,对于违规违法拍卖行为应会同当地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以维护正常的文物经营秩序,保证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文物局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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