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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公告第二十八号(授权公告)--美国葛兰素威康公司的拉米夫定(Lamivudine)口服液获行政保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10 生效日期: 1999-04-10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
发布文号:
申请人所在国:美国
  申  请  人  :葛兰素威康公司
  申请药品名称:
    通用名:拉米夫定(Lamivudine)口服液
    商品名:Epivir口服液
  授  权  号  :B-US99041006
  授  权  日  :1999年4月10日
  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对该药品的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符合行政保护条件,即日起授予行政保护,特此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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