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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16 生效日期: 2004-09-16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4]141号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的申请》(国海报字[2003]121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证监基金字[2000]73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二、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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