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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抓好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坚决彻底取缔关闭土焦改良焦炉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7 生效日期: 2003-12-17
发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3]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抓好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坚决彻底取缔关闭土焦改良焦炉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3〕164号)转发你们,请根据本通知和省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坚决彻底取缔关闭土焦、改良焦炉现场会议精神,抓紧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 加强领导,迅速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委局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迅速召开清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领导组会议,安排布署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二、严格标准,坚决彻底取缔关闭土焦、改良焦炉 
  各级政府要在前阶段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工作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的土焦、改良焦炉情况再进行一次详细调查摸底、拉网式检查;对漏网和死灰复燃的,要按照取缔关闭标准,切断电源、收回营业执照、折除供电设施、生产设施和烟筒,恢复地貌。 
  三、强化监督,确保清理整顿的效果 
  为全面完成取缔关闭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舆论监督,组织新闻单位搞好宣传报道。市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领导组将于2003年12月15起组成3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从2003年12月25日起,对取缔关闭土焦、改良焦炉工作进行预验收。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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