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4]85号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国航股份[2004]18号)及相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相应股份的性质仍为国有股,不改变国家对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航股份)的控制地位,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本次股权转让合并持有、控制山航股份64.8%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