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同意豁免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山航股份”股票义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8 生效日期: 2004-11-18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4]85号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国航股份[2004]18号)及相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相应股份的性质仍为国有股,不改变国家对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航股份)的控制地位,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本次股权转让合并持有、控制山航股份64.8%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