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国合字[2004]47号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H股增发的申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发不超过2,2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其中你公司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新股,国有股股东出售不超过200万股存量股份。你公司增发的新股与国有股股东出售的存量股份均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二、你公司在境外增发股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完成发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次增发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