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府秘一字第3778号
一、为评估本市城区房屋土地之现值,除房屋估价办法已经市府核准外,特厘定城区地价。
二、按照下列各条件将本市城区街巷分为十八级,其条件有四:
1.繁荣程度
2.交通情形
3.街巷建筑整齐与否
4.位置(适中或偏僻,距离繁荣区远近)。
三、各级房地买卖价格之不同,并非由于房价有高低,而是受坐落地点之影响,所以从实际调查各级街巷中房地买卖每起房地总价内减去单纯之房价求得各起每亩地价,再以其平均数作为该级每亩地价。
四、为使各级地价之差额一致,特选择全市最高级与最低级之每亩平均地价(一级与十二级,十二级以后无适当之买卖材料可资依据)按等比级数算出十八级地价(级与级间之比值为72.95%,见附表)。
五、土地级数之确定,以其所在街巷之级数为准,其应属于两级或两级以上者,依其最高级数。
1950年7月19日
北京市城区各级每亩地价表
单位:小米每斤(伏地零售市价)
级别 每亩地价 级别 每亩地价
一 65016 十 3816
二 47436 十一 2790
三 34596 十二 2034
四 25254 十三 1476
五 18414 十四 1076
六 13446 十五 785
七 9810 十六 572
八 7164 十七 418
九 5238 十八 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