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农民拆迁户住用公房应按统一住宅租金标准缴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9-11-20 生效日期: 1979-11-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79]市房地字第448号

各区(县)房管局、大兴、延庆、顺义房管所: 
  最近,各区不断询问,统一租金标准后,住统管公房的农民拆迁户是否仍执行减收或由用地单位补助租金百分之三十的规定。此事已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二日经十七次局务会议讨论,决定:鉴于全市租金标准已经统一,对住统管公房的农民拆迁户,一律执行新的标准,不再减收百分之三十。至于现纳租金仍低于统一租金标准的,在原定减租期限内,可暂时不动,期满后按新标准缴税。在减租期限内,因建设拆迁、工作调动、换房等迁入新房的,或所住房屋经过大修、翻建改善居住条件的,亦应随即改按新的统一租金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1979年11月20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