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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注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规范及保密守则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7 生效日期: 2003-03-17
发布部门: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
发布文号:
  1目的
  为规范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办公室各项工作及全体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做到忠于职守、热情服务、秉公办事,更好的树立服务思想和意识,特制定本规范。
  2职责
  2.1安注委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具体规定
  3.1工作人员守则
  3.1.1所有工作人员自觉按照安注委质量管理手册和工作程序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努力工作。
  3.1.2坚持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能力。
  3.1.3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审核员、培训机构和安注委的各种秘密。
  3.1.4工作中诚实礼貌、谦虚谨慎,服务热情,衣着干净整齐、端正、大方、有条有理。
  3.1.5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不徇私舞弊。
  3.1.6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不乱讲话议论。
  3.1.7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帮助其他同志完成工作。
  3.2保密守则
  3.2.1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守则。
  3.2.2除法律有规定之外,任何人应对所涉及的各种机密、秘密以及认证机构、审核员的个人资料妥善保存,未经认证机构和审核员本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3.2.3对涉及到注册审核员培训、考试、注册管理等项机密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考试试卷的抽取确定、印制、提存、封存、批阅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与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乱打听询问。
  3.2.4凡违反本规定者,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安注委办公室视情况对责任者给予处理。
  4附则
  4.1本规定由安注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4.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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