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5]30号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请示》(民生证字[2004]73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民生证字[200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对《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所做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你公司可根据本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和《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