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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初烤和复烤而未经过发酵的烤烟。以文字标准为主,辅以实物样品。 1、分组与分级
1.1分组 根据烤烟生长的部位及颜色,分为中下部黄色、上部黄色、青黄色三个组,见表1。
表 1
注:部位划分遇特殊情况,以脉相、叶形为依据。
1.2分级 根据叶片的成熟度、油分、厚度、叶片结构、颜色、光泽、叶片长度、杂色、残伤、破损外观品级条件划分级别。分为中下部黄色六个级,上部黄色五个级,青黄色三个级,一个末级,共十五个级。
2、技术要求
2.1 品质规定见表2。
2.2 品级因素掌握原则
2.2.1 破损以把内烟叶应有完整的总面积为基数,破损率按下式计算。
把内各破损叶片总面积
把内烟叶应有的完整的总面积
每片烟叶完整度应在50%以上。中黄、2级,上黄1级破损率不得超过5%,以下各级至中黄5级、上黄4级、青黄2级不得超过10%,余下各级不得超过15%,末级不得超过25%。
2.2.2 面积较大的烤红、潮红和面积较大、程度较轻的挂灰,不按杂色百分比处理,应根据其影响品质程度定级;大面积中度挂灰,限于中黄5级和上黄4级以下定级;程度较严重的挂灰,限于中黄6级、上黄5级以下定级。
2.3 几种烟叶的处理原则
2.3.1 褪色烟叶,限于在中黄4级,上黄3级以下定级。
注:本标准凡“××级以上各级”或“××级以下各级”都包括××级在内
2.3.2 受蚜虫损害的烟叶,按其影响品质程度适当定级。
2.3.3 熄火烟叶,指阴燃持续时间少于2s者,属不列级。
2.3.4 不符合标准的级外烟叶,青片、霜冻烟叶、碎烟叶、轻微霉变烟叶属不列级。
2.4 纯度允差、水分及自然砂土率的规定见表3。
表 3
注:①表中规定的纯度允差指上、下一级。
②2~3季度水分为16~17%。
③底脚叶各等级单独出售、单独成包者,自然砂土率按原规定放宽1%。
2.5 扎把以自然把为主(允许扎平摊把)。把头周长100~120mm;扎把材料(烟绕)须用同级烤烟,“烟绕”宽度不超过50mm;
烟把必须扎牢,不可将把头顶端包住。烟把内不得有秸皮、烟杈、烟芽,把头内不得有碎片、短梗等杂质。
2.6 烤烟成熟度、油分、厚度、叶片结构、颜色、光泽、叶片长度都达到某级时,才定为某级。破损、杂色、残伤为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定百分比。
2.7 对外出口烤烟以本标准为基础,如有特殊要求,可按达成的协议办理。
3、检验方法
表 2
杂 色 与 残 伤
黄少、褐片、灰片、严重花片均视为无具体要求。
②上部淡黄色烟叶限于上黄3以下定级。
③在破损烟叶上的杂色与残伤的百分比按实际烟叶面积计算。
④脚叶只能在中黄4级以下定级;顶叶在上黄2级以下定级,青黄1级限于腰叶、上二棚、下二棚部位的烟叶。
⑤黄片青筋的叶片暂允许在中黄3和上黄2以上各级定级。
4、验收规则
4.1 分级交售、采购定级、工商交接均按本标准执行。
4.2 现场检验时,取样数量,每批(指同一地区,同一级别的烤烟)在100件以内者取10%~20%的样件;超出100件的部分取5%~10%的样件,必要时酌情增加取样比例。每件自中心向四周检验5~7处,约3~5kg,未成件的烟叶可全部检验,或按部位各取6~9处,在3~5kg或30~50把内进行检验。
6《烤烟检验方法》的要求,送上一级主管标准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仍有异议,可再行复验,并以复验结果为准。
4.3 实物样品的制定和执行
4.3.1 实物样品分基本样品及仿制样品两种,均为代表性样品。
基本样品根据文字标准进行制定,经有关部门审查,并经全国平衡后报国家标准局批准执行。基本样品每三年更新一次。仿制样品由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仿制或委托基层单位仿制送省有关部门审定,经省标准局批准执行。仿制样品每年更新一次。
4.3.2 实物样品的制定
4.3.2.1 实物样品分别以各级烟叶的中等质量的叶片为主进行制定。包括各级以内数量大致相等的较好和较差的叶片。每把20~25片。
4.3.2.2 制样时,可以用无残伤和破损的叶片。
4.3.2.3 加封时,注明级别、把内叶数、日期并加盖批准单位印章。
4.3.3 实物样品的执行
4.3.3.1 执行时,应以实物样品的总质量水平作对照。
4.3.3.2 对仿制样品有争执时,应以基本样品为依据。
5、包装、标志、运输、保管
5.1 包装
5.1.1 每包烤烟必须是同一产区,同一等级。烟包内不得混有任何杂物、碎烟、水分超限或霉烂变质烟叶。每包自然碎烟不得超过3%。
5.1.2 包烟用的材料必须牢固、干燥、清洁、无异味。
5.1.3 烟包内烟把向两侧紧靠,排列整齐,循序相压,包体端正。捆包三横二竖,缝包不少于40针。
5.1.4 每包净重分60、50kg两种。桶装每桶重200kg。成包体积60kg为40×65×85cm;50kg为40×60×80cm。
5.2 烟包标志
5.2.1 标志必须字迹清晰,包内要放标志卡片。
5.2.2 在烟包正面或烟桶的桶身应注明:
a.产地(省、县);
b.级别(大写);
c.重量(净重、皮重);
d.产品年、月;
e.采购单位或复烤厂名称。
5.2.3 在烟包的四周(或烟桶底盖两面)应注明级别、代号。
5.2.4 特殊情况的烟叶应在烟包的级别、代号后面加上专用符号。
5.2.4.1 自然砂土率超限的底脚叶,加上“D”符号。
5.3 运输
5.3.1 运输时烟包上面必须有遮盖物,包严、盖牢,避免日晒和受潮,并不得与有异味和有毒物品混运。装过有异味和毒品的车辆不得装运烟叶。
5.3.2 装卸时小心轻放,不得摔包、钩包。
5.4 保管
5.4.1 存放时堆垛高度:初烤烟的中黄1、2级与上黄1级不超过4个烟包,中黄3、4级与上黄2、3级不超过5个烟包,其他各级不超过6个烟包;复烤烟不超过7个烟包。
5.4.2 烟包存放地点必须干燥通风,不得靠近火炉和油仓,不得与有异味和有毒的物品混储一处。烟包需置于距地面300mm以上的垫物上,距房墙应在300mm以外。储存期间,须防止霉变、虫蛀。
5.4.3露天堆放时,上面和四周必须有防雨遮盖物,四周封严。
垛底需距离地面300mm以上。垫木端与烟包齐,以防雨水顺垫木浸入。
必须经常加强检查,确保商品安全。附:
有关名词术语的解释(补充件)
A.1 成熟度
指烟叶生长发育达到成熟的程度。依据其成熟程度分为:过熟、成熟、尚熟、未熟。
A.2 身分
指烟叶细胞干物质的充实程度即单位叶面积重量。包括油分、厚度、叶片结构。
a.油分 指烟叶中有利烟质的液体或半液体物质在外观上的反映。
依据弹性的强弱,划分油分档次为:多、较多、有、稍有。
b.厚度 指叶片的厚薄程度。分为:厚、较厚、稍厚、适中、尚适中、稍薄、薄。
c.叶片结构 指细胞发育及其排列的疏密程度。以孔隙度分为:疏、稍疏、稍松、松、稍密、密。
A.3 色泽
指颜色的饱和程度即浓淡和光泽的强弱在烟叶外观上的综合反映。
A.3.1 颜色
指烟叶经过烤制后所呈现的深浅不同的色泽。分黄烟与青黄两种。黄烟,依黄色深浅为依据,由浅到深。分:淡黄、正黄、金黄、枯黄、深黄、红黄、棕黄;青黄烟,依含青度为依据。分:
a.黄带浮青 指黄色烟叶表面浮现的青色,浮青部分在八成黄以上。
b.黄多青少 黄色程度六成至八成。
c.青黄 黄色程度在三成以上,六成以下。
d.青多黄少 黄色程度在一成以上,三成以下。
A.3.2 光泽
指叶面色彩饱满的程度,对视觉反射的强弱分为:强、较强、中等、弱。
A.4 叶片长度
从主脉底端至叶尖的距离,用厘米表示。
A.5 杂色
指烟叶表面存在着与基本色不同的颜色斑块,包括轻度阴片、蒸片及局部挂灰、烤红、潮红等。按其程度分:
a.轻微杂色 对全叶光泽鲜明程度影响不明显。
b.稍带小花片 指烟叶表面具有不同颜色的小花块,对全叶光泽鲜明程度影响不显著。
c.小花片 指烟叶表面具有不同颜色的小花块,对全叶光泽鲜明程度稍有影响,烟叶基本色尚不受影响。
d.较多小花片或稍带大花片 指烟叶表面出现较多的小花块或稍带积聚成片的大花块,对全叶光泽鲜明程度有显著影响,烟叶基本色受影响。
e.较多大花片 指烟叶表面花片面积较大,基本色严重影响,光泽弱而暗。
A.6 破损
由于虫咬、雹伤、机械破损等因素的影响,使烟叶缺少一部分而失去完整性,每片烟叶完整度在50%以上者属破损,在50%以下者属于碎烟。
A.7 残伤
指烟叶受损害部分。透过叶背使组织受损伤或失去加工成丝的强度和坚实性,如病班、枯焦等,但不包括霉变烟叶。
A.8 挂灰
指烟叶表面呈现局部或全部浅灰色或灰褐色,依其程度分:
a.轻度挂灰 指叶片隐约可见疏散状挂灰,其边缘不明显、基本色影响不明显。
b.中度挂灰 指叶面挂灰积聚成片,但尚显基本色。
c.较严重挂灰 指叶面挂灰积聚成浓厚灰褐色,基本色严重受影响。
d.灰片 指挂灰严重,分布到全叶,基本色绝大部分受遮盖,而未透过叶背者。
A.9 褐片
指叶面呈较严重褐色而不显黄者。
A.10 褪色烟
指失去正常应有的色泽,表现为叶面灰黄发白,背面灰白色,色泽暗淡。
A.11 纯度允差
指农民在烟叶分级中产生的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