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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卷烟销售公司(部、处):
现将《2000年度全国烟草系统省级卷烟销售部门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届时将依照本办法评选出2000年度全国卷烟销售工作获奖单位,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局'狠抓基础、稳中求进'的行业工作指导方针和'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工作重点,鼓励先进,推动卷烟商业企业适应卷烟消费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功能,努力做好稳价扩销增效工作,全面完成销售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0年对全国烟草系统省级卷烟销售部门的考核评比工作。
第二章 考核评比项目标准
第三条以省(区、市)卷烟销售系统为单位考核评比项目。
第四条评比项目的完成情况以行业统计和财务报表以及国家局和中国卷烟销售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对评比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价实行计分制。评比项目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三章 评奖条件
第六条 经考核,全省(区、市)卷烟销售工作评分超过105分,给予三等奖;超过110分,给予二等奖;超过115分,给予一等奖。
第七条 考核年度内,本省(区、市)卷烟销售系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一)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 奖励对象及办法
第八条 经考核评比后获得奖励的对象为省级卷烟销售部门。
第九条 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获奖单位除颁发奖牌外,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对省级卷烟销售部门的考核评比工作由中国卷烟销售公司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卷烟销售公司负责解释。
附:评比项目完成情况评价评分标准
一、评比项目及评分标准
┌────────────┬──────┬───────┬──────┐
│ 指标名称 │ 标准值 │ 标准值分数 │ 最高得分 │
├────────────┼──────┼───────┼──────┤
│1.核定卷烟销量完成比例 │95% │20 │30 │
│ 或 │ │ │ │
│ 卷烟销量增长率 │10% │ │ │
├────────────┼──────┼───────┼──────┤
│2.核定省外卷烟调入量完成│95% │10 │15 │
│ 情况 │ │ │ │
├────────────┼──────┼───────┼──────┤
│3.合同履约率 │95% │8 │12 │
├────────────┼──────┼───────┼──────┤
│4.卷烟经营毛利率 │8% │12 │18 │
│ 或 │ │ │ │
│ 卷烟利润总额增长率 │15% │ │ │
├────────────┼──────┼───────┼──────┤
│5.卷烟经营费用率 │全国平均水平│6 │9 │
├────────────┼──────┼───────┼──────┤
│6.名优烟省内销售比例 │全国平均水平│10 │15 │
│ 或 │ │ │ │
│ 名优烟省内销售增长率 │15% │ │ │
├────────────┼──────┼───────┼──────┤
│7.持证零售户入网率 │90% │8 │12 │
├────────────┼──────┼───────┼──────┤
│8.卷烟入网销售率 │9*5% │8 │12 │
├────────────┼──────┼───────┼──────┤
│9.网点送货率 │80% │8 │12 │
├────────────┼──────┼───────┼──────┤
│10.完成上级要求的情况上 │按时完成,并│10 │15 │
│ 报工作 │且符合要求 │ │ │
├────────────┼──────┼───────┼──────┤
│合计 │ │100 │150 │
└────────────┴──────┴───────┴──────┘
1、各单项得分计算公式:
各单项得分=(该项实际完成值/该项标准值)×该项标准值分数
每个单项设定最高得分。如某项指标实际完成数为负数的,该项得分按'0'分计。
表中第1、4、6项的得分按如下口径计算:(1)分别计算两个小项得分,取得分高的分数为该项目的分数。其中增长率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2)第1项中核定卷烟销量完成比例达到或超过100%,该项目即可获得最高分。
表中第1、2、3项中的指标在下列情况下记0分。核定卷烟销量完成比例低于90%,卷烟销量增长率低于5%,核定省外卷烟调入量完成比例低于85%,合同履约率低于90%。表中第10项的得分按如下口径计算:按时上报,质量合格,得标准分;按时上报,质量优秀,得最高分。
2、评比项目总得分=上述10个单项得分之和
二、各项目指标说明及其计算方法
1、(1)核定卷烟销量完成比例:该指标是反映商业企业完成国家局对各省核定卷烟销量的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核定卷烟销量完成比例(%)=(当年卷烟销量/核定卷烟销量)×100%
(2)卷烟销量增长率:该指标反映商业企业卷烟销量的增长幅度。其计算公式为:
卷烟销量增长率(%)=[(当年卷烟销量-去年同期卷烟销量)/去年同期卷烟销量]×100%
2、核定省外卷烟调入量完成情况:该指标是反映商业企业完成国家局对各省核定省外卷烟调入量的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核定省外卷烟调入量完成情况(%)=(当年签订省外卷烟调入合同量/核定省外卷烟调入量)×100%
3、合同履约率:
该指标是反映商业企业合同履约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合同履约率(%)=(当年省外烟实际调入量/当年签订省外卷烟调入量)×100%
4、(1)卷烟经营毛利率:该指标主要反映商业企业对卷烟销售价格的控制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卷烟经营毛利率(%)=[(当年卷烟销售收入-当年卷烟销售成本)/当年卷烟销售收入]×100%
(2)卷烟利润总额增长率:该指标反映商业企业卷烟利润总额的增长幅度。其计算公式为:
卷烟利润总额增长率(%)=[(当年卷烟利润总额-去年同期卷烟利润总额)/去年同期卷烟利润总额]×100%
5、卷烟经营费用率:该指标主要反映商业企业的卷烟经营费用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卷烟经营费用率(%)=(当年卷烟经营费用额/当年卷烟销售收入)×100%
6、(1)名优烟省内销售比例:该指标反映商业企业销售名优卷烟数量占总销售量的比重。其计算公式为:
名优烟省内销售比例(%)=(当年名优卷烟销售量/当年卷烟销售量)×100%
(2)名优烟省内销售增长率:该指标反映商业企业销售名优卷烟数量的增长幅度。其计算公式为:
名优烟省内销售增长率(%)=[(当年名优卷烟销量-去年同期名优卷烟销量)/去年同期名优卷烟销量]×100%
7、证零售户入网率:该指标主要反映商业企业卷烟经营业务的覆盖范围。其计算公式为:
持证零售户入网率(%)=(在自设批发网点入网的零售户数量/全部持证零售户数量)×100%
8、卷烟入网销售率:该指标主要反映商业企业卷烟在网络内的销售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卷烟入网销售率(%)=(当年自设批发网点卷烟销售量/当年卷烟销售量)×100%
9、网点送货率:该指标主要反映商业企业为零售户送货服务的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网点送货率(%)=(当年自设批发网点卷烟送货量/当年自设批发网点卷烟销售量)×100%
注:以上所有卷烟销量均指'对国内烟草商业系统外销量'。
10、完成上级要求的情况上报工作:该指标主要反映商业企业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情况上报工作的情况。包括:
① 省级卷烟销售部门卷烟销售工作月报。直接联系点卷烟销售工作月报及附表;
② 卷烟经营简明指标月报制度规定省、地两级卷烟销售部门上报的'卷烟经营简明指标月报表'、'名优卷烟经营情况月报表'和'卷烟商业企业亏损情况月报表';
③ 卷烟价格信息半月报;
④ 卷烟厂调往省外情况月报表;
⑤ CCSC2000系统上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