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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叶收购机测评工作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8 生效日期: 2000-02-28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中烟叶综[2001]第3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 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文件     
  本网站报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科技处、信息中心、烟叶处(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信息化建设“要体现行业管理的统一性”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各地烟叶收购自动化进程,规范烟叶收购机的技术功能和网络化构建工作,避免因烟叶收购机生产设计因素影响烟叶收购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各级烟叶部门选型、安装、运行和维护成本,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烟草经济信息中心和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共同组织郑州烟草研究院等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行业使用的烟叶收购机产品进行了技术测试与评议,认定山东山大鸥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TCS-200型、昆明金沙烟草数据设备公司ZCY-02A型、武汉计算机软件开发中心CMS-2000型、河南省许昌烟草电子设备厂WYS-Ⅰ型共四种产品通过首次测试,为合格产品。
  现将烟叶收购机测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测评工作的基本情况     
  1、成立了包括测评专家小组和测评技术小组的烟叶收购机测评组,成员由国家局科教司、国家局信息中心、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部分省烟草公司,以及北京科情新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大学、合力金桥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特宝科公司等单位的业务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   
  烟叶收购机测评组制订了《烟叶收购机(系统)测评方案》和具体详细的《烟叶收购机(系统)技术功能测评项目》。测试中实际测评项目共计51项,其中单项否决项10项、基本功能项25项、附加功能项16项。
  2、全国共有8个烟叶收购机生产厂家自主送检的收购机产品参加了测评,测评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客观性技术测试:2000年12月14日~24日由烟草研究机构、生产厂商、用户单位和第三方公司技术人员组成测评技术小组,按照《烟叶收购机(系统)测评方案》和《烟叶收购机(系统)技术功能测评项目》对8套烟叶收购机产品进行了客观测试,测试中允许每个收购机生产厂家有一位技术人员留在现场做测评辅助并在限定时间内提出争议,产品测试的原始记录均由测评技术小组成员当场签字。所有参加测试的产品、软件和测试记录都已经封存并妥善保管。   
  第二阶段为专家评议阶段:2001年2月16日在北京召开了测评专家组会议。由有关单位的业务主管领导和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根据测试汇总结果与测试方案的规定,对客观测试结果进行了综合评审,出具了《烟叶收购机测试专家组意见》(见附件)。
  二、烟叶收购机在测评中曝露的问题
    
  烟叶收购机测评组认为现有的烟叶收购机在功能上较以前有较大提高,由“单一计量型”向“管理结算型”过渡,符合国家局提出烟叶标准化收购站建设的工作要求,但作为一种信息产品和计量器具,仍存在不足之处:
  1、硬件无法通用
  参加测评的8个厂家的产品在硬件上不通用,使用上人机交互性差,个别产品制作粗糙、结构凌乱,不利于用户的安装使用。
  2、软件不能兼容   
  收购机硬件通用性差造成收购终端软件的功能相似,但兼容性不够,界面不友好、易用性不强,部分软件的开发平台不易获得,造成用户修改维护的困难。
  3、管理软件不健全     
   管理软件(即后处理软件)功能单一,管理与数据方面不够规范,表现出开发者对收购业务缺乏全面了解,软件设计没有全局观念,考虑不细致,只好在使用中靠不断升级、修改来弥补。部分软件在编程方面僵化,升级维护不顺利,造成用户升级费用较大。
  4、数据传输不流畅
  在本次测评中,收购机支持的数据传输方式多样,包括电缆、IC卡、Modem、报磁盘等,但传输稳定性不够,对待大数据量显得数据的传输不够流畅。

  三、对烟叶收购机生产应用的要求
  1、烟叶收购机是包括计算机、终端、电子秤在内的系统化的计量器具,须纳入计量器具的标准化管理范畴。     
  按照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未获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烟叶收购机产品禁止使用,违者将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采用未通过上述评测的烟叶收购机产品,要对造成的问题和损失负责。
  2、各收购机厂商要严格按《烟叶收购机售后服务标准》(中烟叶综[2000]第16号)的规定认真做好烟叶收购机的售后服务工作,尽快按照《烟叶应用软件数据接口》、《烟叶应用软件功能规范》和《烟叶应用软件信息代码》修改接口,使上传数据能够被行业推广的烟叶MIS接收,实现互联互通。请各省信息中心和烟叶公司负责监督实施。     
  3、各地在烟叶收购机的应用推广中要体现规模效应,一个产区县或分公司内采用同一型号的收购机,优先采用具有配套数据管理软件并支持上级烟叶MIS的烟叶收购机产品,以降低基层烟叶部门应用、运行成本,便于收购机厂商售后服务。     
  4、测评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收购机厂商要抓紧时间尽快修改和弥补自己产品中的软、硬件、通信等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满足烟叶管理的需要。要在人机工程学上要进行开发探索,多考虑产品的易用性,提高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将产品从软件、硬件方面进行整合,提高产品的易使用、易安装、耐磨损、抗干扰、抗破坏等性能。 
  主题词:烟叶 收购机 测评 通报
  抄报:国家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抄送:郑州烟草研究院、有关产区烟草分公司山东山大鸥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昆明金沙烟草数据设备公司、武汉计算机软件开发中心、河南许昌烟草电子设备厂
  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综合计划部 2001年2月28日印发
  打字:校对:李锐(共印 300份)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
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
二000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 烟叶收购机测试专家组意见
   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信息中心、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主持,组织郑州烟草研究院、北京科情公司及部分产区省烟草公司等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于2001年2月16日在北京召开了烟叶收购机评审会议,会议听取了测试技术组《关于烟叶收购机测试情况说明》的报告,经过认真讨论,议定意见如下:
  一、本次测试,工作过程严谨合理,功能规范、测试方案与工作步骤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
  功能规范和测试方案,在充分考虑现实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符合技术发展方向的新要求,对收购机生产和推广应用具有指导意义。
    
  二、原始测试记录均由技术测试组成员当场签署,而技术测试组成员由烟草研究机构、生产厂商、用户单位和第三方公司代表人员组成,其结果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和公正性。
  根据行业专家和用户单位的意见,专家组同时对单项否决项目、基本功能项目和附加功能项目3个部分的区分方式以及基本功能项目与附加功能项目的权重比值予以确认。
  三、根据测试汇总结果与测试方案的规定,下列产品通过首次测试,被认定为合格产品:
  * 山东山大鸥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TCS-200型;
  * 昆明金沙烟草数据设备公司, ZCY-02A型;
  * 武汉计算机软件开发中心, CMS-2000型;
  * 河南省许昌烟草电子设备厂, WYS-Ⅰ型;
  专家组签名:
  组 长:武 力(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周尚勇(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副总经理)
  刘刚毅(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副处长)
  成 员:王金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副处长)
  聂和平(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经济师)
  王新民(郑州烟草研究院计算机研究部主任)
  刘 文(北京科情新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余穗丰(北京合力金桥系统集成公司总工程师)
  刘瑞红(北京特宝科公司总工程师)
  烟叶收购机测试专家组意见(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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