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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16 生效日期: 2004-01-16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冀建科〔2004〕20号
  
冀建科〔2004〕20号 
 
各市建设局: 
  现将《2004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4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要点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2004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要点 
 
  2004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76号部长令)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示范工程为载体,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以实现节能50%为重点,全面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促进建筑业技术升级和住宅产业化发展。 
  一、加快建筑节能工作步伐。在抓好设区市新建建筑节能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并积极推进县级城市建筑节能工作。 
  二、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要按照76号部长令要求,将建筑节能纳入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闭和管理。加强建筑节能专项稽查,及时纠正不执行节能规定的行为。 
  三、继续开展“建筑节能试点与示范工程工作”。各市要选择1-2个项目申报省级试点与示范工程,对已竣工的示范工程尽快组织总结、验收。 
  四、开展建筑节能检查工作。组织全省建筑节能拉网式检查,对不执行建筑节能规定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质检、监理等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纠正并做出处罚。 
  五、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管理。各市要开展节能产品检测工作,严把节能材料使用和节能验收关。节能产品要遵守“见证取样、定期抽检”制度,实行动态规范化管理。 
  六、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如:外墙外保温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CL”体系等;要淘汰、限制落后技术、产品,提高保温浆料标准,逐步限制外墙内保温。 
  七、配合供热体制改革,积极开展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开展按用热量计量收费试点,推动建筑节能工作顺利进行。 
  八、继续落实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工作,巩固市区禁实成果,如期实现县城建成区“禁实”工作。 
  九、成立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 
  十、继续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建筑节能工作,提高节能意识,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十一、组织建筑节能有关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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