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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居住小区窨井盖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21 生效日期: 2004-01-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房地资物[2004]35号
各区县房地局、房地集团、物业管理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止城市窨井盖被盗专题会议”精神,特别是做好春节期间的小区窨井盖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本市居住物业小区窨井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展对居住小区内窨井盖完损情况的全面检查和整治各物业管理企业要立即安排人员对所管居住物业小区进行检查,对小区内窨井盖的缺失和损坏情况,分别制定针对性的处置和防范措施。对在春节前查出的井盖缺失和损坏情况,要求限期整改修理、及时补齐、管理到位。房产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落实经费,确保小区的安全。 
  节日期间,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对窨井盖设施的巡查管理力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发现或举报的小区内窨井盖缺失和损坏情况,做到尽早发现,及时处置。具体要求是:窨井盖缺失和损坏的,应在2小时内有效处置;对补齐有困难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抓紧落实整治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应在2月20日之前,完成对所管居住小区内各类窨井盖等设施完损状况的清查、统计、编号、建档等工作。并将清查整治情况报居住小区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 
  二、加强宣传,依托社区,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物业公司应当会同小区居委会和业委会利用小区宣传栏、会所等,广泛开展“窨井盖虽小,性命悠关”的主题宣传,做到窨井盖的安全人人关心、家喻户晓,让爱护窨井盖、举报偷盗者成为业主的自觉行动,物业公司要完善举报信息渠道并告知小区业主。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考核内容,促进长效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小区经理此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做到措施有力,把窨井盖的安全管理工作抓实、抓深、抓出成效,确保长效管理。 
  各区县房地局应强化监管,将窨井盖的安全管理列入对小区经理的考核内容。3月1日前,各区(县)房地局将此项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房地资源局物业处。 
 
 
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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