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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05 生效日期: 2004-02-05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4]11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动员会暨省联社发起人会议精神,做好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省身副市长 
  副组长:王升万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王乃锁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白湘霖市计委副主任 
  杨广亭市财政局副局长 
  邢宏利市农业局副局长 
  袁治平市林业局副局长 
  肖争光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武忠勤市法制局副局长 
  张志文市体改办副主任 
  郭怀玉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亚威市供销社副主任 
  肖爱琴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毅刚市地税局副局长 
  郭振海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副主任 
  赵乾军市农村信用社行管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安市农村信用社行管办,办公室主任由赵乾军同志兼任。其主要职责是在省农村信用联合社直接管理我市各农村信用社之前,收集和掌握我市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上传下达有关信息,协调有关工作。 
  各区、县应参照此办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以加强对本区县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决策,是新世纪我市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根据国发〔2003〕15号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动员会暨省联社发起人会议精神,各区县要充分认识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将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对其今后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国家扶持政策运用对我市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实意义,切实增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各区、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要根据《陕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区、县农村信用联社改革试点方案,对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健全内控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转换经营机制提出具体实施计划。其重点是明晰现有产权关系,妥善处理历史积累和包袱;构建新的产权关系,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增强和完善支持“三农”的服务功能。 
  (三)清产核资工作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区、县要按照省上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实事求是,扎实细致地对农村信用社现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实有家底,落实债权债务,此项工作务必于3月底前结束,以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同时要广泛动员,落实任务,制定好工作方案,搞好增资扩股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增资扩股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村信用社广大干部职工的教育,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全局意识,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积极投身于改革行列。要严肃有关纪律,防止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干、突击放贷、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完善信贷、财务、会计等内部制度建设,防范各类道德风险,加大对各类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改革期间出现和暴露的问题,要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试点期间,要注意保持农村信用社各项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注意防范和处置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继续做好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工作,确保农村信用社在稳定中改革,在改革中发展。 
 
 
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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