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5]79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广发证(2005)51号)、《关于进一步修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广发证(2005)1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此次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做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二、你公司可据此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二○○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