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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委、厅、局、办: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制定的《关于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实施办法》,现转发你们,希贯彻执行。
对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是物价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是促进小商品生产,搞活小商品流通,满足市场需要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件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督促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把这项工作切实抓好。
关于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2〕120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品种范围
我省决定放开的小商品共八类三百一十八种(包括去年七月已放开的二百八十五种)。对纯属于集团购买的小商品,不涉及群众生活,虽不在目录之内,也可以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或工业定价。
二、订价原则
三类工业品中的小商品价格,应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市场调节,企业定价。其中,商业经销或选购在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小商品,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工业自销为主的小商品,由工业定价。在制定价格时,要瞻前顾后,兼顾国家和生产、经营、消费者的利益,贯彻按质论价、比质比价的原则,并使企业在正常生产、合理经营的情况下,有合理利润。其利润率同大商品相比,一般可以放宽一些,高一些,以调动企业生产小商品的积极性。小商品的地区差价、城乡差价和批零差价同大商品比较,应该宽一些,灵活一些,以适应小商品品种繁杂、交易零星、单价很低的特点,使国营、集体商业和个体商贩便于经营。要根据物价政策,按照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有涨有落,灵活掌握,合理制定和适时调整价格,防止大范围涨价。
三、作价办法
(一)产地的出厂、销售价格。
1、制定小商品产地的厂、销价格,要从有利于发展适销对路的小商品出发。工商企业要互相提供正常生产的实际成本和合理经营的实际费用,共同预测分析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减少生产和经营的盲目性,并参照省内外价格水平,协商制定厂、销价格,共同执行。工业自销为主的产品,要按销售对象或批量分别制定厂、销价格。定价时应具体掌握:(1)对原材料供应和市场供求都比较正常的商品,生产、经营单位可按合理利润来安排厂、销价格。(2)原材料充足,产量较大,薄利能多销的商品,利润应打紧一点,价格应适当低些。(3)原材料短缺,市场供应紧张或少数特殊需要的商品,工业利润、商业差价可略大一些。
2、对优质、传统的小商品,要真正实行优质优价,给予较高价格,以鼓励企业优选原料、精细加工,保证产品质量,保持产品风格。对于品种、花色经常翻新的小商品,凡是群众欢迎、市场畅销的新品种、新花色,生产初期的价格可高一些,以促进多产多销。随着生产成本的下降和供求缓和,有条件的可以逐步降价。花色式样过时的,要及时降价、削价,促进企业转产适销产品。
3、小商品工商利润的分配,应贯彻“工大于商”的原则,由工商双方根据不同品种不同情况协商确定。利润分配的计算,应从生产环节算至批发环节,工业利润为出厂价格扣除成本、税金的余额。商业利润为批发价格扣除进货价格和批发站、店费用的余额。
(二)销地的市场销售价格。
1、制定小商品销售价格,要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加速商品周转,活跃城乡市场。为此,要积极鼓励多种经济成分,调动集体商业和个体商贩的经营积极性,提倡“厂店挂钩”、“前店后厂”、“批零兼营”和商业选购、工业经销等多种经营形式,通过多条流通渠道,减少经营环节和费用,工业定价要注意为商业经营创造条件。
2、制定外采小商品的批发价格,要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参照同类产品比质比价,地区差价率可以灵活掌握,一般可按现行规定的地区差价执行,有些品种差价偏大或偏小需要提高或降低的,可在百分之二十的幅度内上下俘动,由企业灵活掌握。
3、小商品的城乡差价,应根据不同商品,供求变化的情况,灵活掌握。一般可按现行规定的差价执行,对于综合差率偏紧的,可以适当放宽差价率,易损商品也可适当加合理的损耗,由企业灵活掌握。
4、小商品的零售价格,要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批零差价可以灵活掌握。一般可按现行规定的批零差价执行,如有些品种差价偏大或偏小,需要提高或降低的,可在百分之二十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由企业灵活掌握。其中长线的要从低掌握,短线的可高些,个别价值甚小,易碎易损及拆零出售的小商品可适当突破最高幅度。
5、小商品内部调拨价格,调拨扣率一般可按现行规定执行,需要扩大倒扣率的,可由供需双方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商定。
6、凡列入目录的三类工业品中的小商品,产地调整了价格,销地都可相应调整。不要单纯为了扩大流通领域的各种差价而调整价格。有些品种现行批零差价偏紧,影响企业经营的,经当地物价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适当放宽,变动零售价格。
四、管理制度
1、三类工业品中的小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企业定价,应根据我们的经济状况,在不影响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大体用二、三年时间,把应当放开的小商品价格,分几批陆续放开。分批放开的品种目录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2、工商企业协商定价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可以由工厂、总厂、工业公司分别同商业的采购供应企业或零售商店协商定价。企业定价要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生产企业和经营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配合,努力把小商品价格管理工作搞好。有些价格,如果工商企业经过反复协商,意见仍不一致时,可报请当地工商主管部门帮助解决。
3、实行工商企业协商或工业定价的小商品,制定或调整价格,要及时逐级通知所供货的单位(商业批发单位或工业部门供应集体、知青商店、个体商贩小商品时,要在发票上注明零售价格),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
4、各级物价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逐步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加强检查督促,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对小商品的管理办法。
山西省物价局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五日
附:
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的三百一十八种小商品目录。
一、小针棉织品类二十六种:
松紧带、松紧绳、松紧布、袜带、鞋带、背包带、丝绸头带、线腰带、行李绳、爱丽纱边、鱼鳞边、花边、压发帽、发网、旅行线网兜、乳罩、围嘴、灯芯、各种纱巾、鞋垫、领衬、旗穗、旗排须、小孩绒毯、绒手套、针织童鞋。
二、小百货类一百零八种:
各种扣子(包括揿扣)、各种刷子、各种梳子(包括篦子)、各种皂盒、各种发卡、各种卷发筒、各种绢花、各种塑料花、钢丝头刷、各种烟具、眼镜盒、眼镜布、各种腰带、各种表带、牙刷、牙粉、人造革制品(衣箱、服装除外)、各种玩具、小电珠、打火机及零件、打火石、西餐具(不包括陶瓷制品)、理发用具及零件(手推子除外)、电梳子、电剃须刀、刮脸刀架、匙链、匙扣、匙圈、摄子、别针、顶针、钩针、领钩、裤钩、鞋眼、鞋千、鞋扣、各种小开刀、指甲钳、玻璃器皿(机压杯除外)、化妆用品及护肤用品、民用塑料制品(全塑料鞋及鞋底、薄膜、雨衣除外)、矿烛、划衣粉、卫生球(包括樟脑块)、牙签、毛巾架、鞋拔、鞋油、鞋粉、帐钩、衣钩、赛珍饰品、箱子零件、去污粉、牙净、鞋水、去污油、蝇拍、耳勺、绣花圈、窗帘圈、茶叶盒、食品盒、糖果盒、蚊香、卫生香、锥把、针钳、腿卡子、帐圈、发古、发弓、发叉、手枚、针线具、抓痒扒、铁茶盘、扇子、钱包、票夹、腰包、梳头盒、汤婆子、帆布凳、拉链、旅行剪、柳条包、增白剂、汗渍剂、防锈剂、灭蚊虫水剂、裤带扣、毛衣针、电筒零件、泡钉、电唱机零附件。搪瓷小杂件(包括漏斗、饭匙、更匙、蒸食器、筷笼、皂盒、水勺、牌、饭勺、漏勺)。
三、小文化用品类三十二种:
沾水笔尖、沾水笔杆、粉笔、钢笔零件、各种笔帽、墨盒、墨块、砚台、橡皮泥、书立、相角、相簿、板羽球、羽毛球、跳绳、鱼具、扑克、集邮册、通讯录、指南针、寒暑表、橡皮筋、奖状、口取纸、标签、书签、帐夹、活页夹、纸夹、字纸篓、各种棋、文件夹。
四、小五金类四十一种。
碰珠、羊眼圈、拉手、扣手、扣吊、瓜子链、铁三角、铁丁字、门弓子、羊角锤、钢丝锯、马铁鞋钉、螺丝刀、砂纸、水揣子、扒锯子、小吊滑车、皮老虎、木水平尺、墨斗木工卡子、窗钩、窗钩鼻子、灯钩、门钩、扣吊鼻子、各种垫圈、抿子、压子、锯钮子、锯拐子、锯罗丝、鸟刨、压钩、提钩、弹簧钩、棍圈、蓬布圈、碰珠锁、椅子角、内外角、板吊。
五、小交电类二十四种:
各种壁灯、各种吊灯、落地灯、各种灯罩、吊灯链条、塑料套管、元木板、方木板、槽板、日光灯木架、试电笔、铝线卡子、拉线绳、自行车把套(包括小把套)、自行车鞍座套、汽门嘴套帽、脚蹬皮套、自行车挂筐、各种台灯、塑料带、白纱带、电炉丝、尾灯、麻刷。
六、小日用杂品类五十一种:
羽毛扇、纸扇、竹帘、铁脸盆架、铁勺、各种锻铁饭菜铲、骡油灯及零件、铸铝制品(锅、大盆除外)、鼠夹子、火盆、笼屉、肉墩、面杖、痰盂盖、衣架、衣夹、竹椅凳、各种竹提篮、竹菜筛、竹扫帚、竹烘罩、民用烙铁、铁纱碗菜罩、各种板刷、各种掸子、白铁喷壶、白铁漏斗、拖把(墩布)、荆柳藤草编织品(凉席除外)、各种扫帚、鞭炮、袜板、日用陶瓷(缸、细瓷碗、盆、盘除外)、瓦土陶制品、各种铁簸箕、铸铁杂件、各种砂器、火勺、火铲、火柱、泥爬子、家庭斧头、泥匙子、四股泥叉、汤勺、漏勺、肉叉、莱擦子、铁皮茶壶、铁皮锅盖、铁皮水舀。
七、小食品类十八种:
土糖、旱烟、果汁、果糕、果干类、蜜饯类、发酵粉、酸枣面、糖制类(包括米花糖、莲花豆、桃仁粘、江米花糖、炸江米豆、酥花糖片、糖糕、麻糖、饴糖)、蔬菜罐头。
八、小农具类十八种:
锄、镰、锹、镢、铁耙、铁杈、刮板,犁桦、犁镜、耧桦、耙齿、矛勺、木锹、木锹把、耙杖、推板、筋杈、农耱,以及出厂价格在十元以下的品种。
以上为价格分类目录,各地经营仍以经营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