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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请报送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库点仓房情况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7 生效日期: 2006-07-17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北河南江苏江西湖南湖北安徽四川省粮食局:
  为了解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等地区粮库、粮站的仓容和仓房条件等情况,研究解决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仓容问题,经请示国家粮食局领导同意,我们拟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请你们在准确、全面摸清本地区国有粮食企业仓容数量、质量状况、区域分布及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执行最低收购价任务的收购库点的仓容数量、需维修的仓房数量、需维修的内容及投资需求等情况进行统计,并于8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我们。
  传 真:010-63906934
   电子信箱:ssc@chinagrain.gov.cn
  联 系 人:王业东、高玉柱
  电 话:010-63906945/6941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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