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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8 生效日期: 2006-04-28
发布部门: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全许办[2006]16号

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检验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质检党组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就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和检验机构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问题,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均把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并做出了部署。生产许可审查和检验工作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重要工作环节,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具有涉及范围广、责任重和专业技术性比较强的特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经济也呈现出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市场竞争加剧的特点,各单位面临的腐蚀反腐蚀、贿赂反贿赂的考验也日益严峻。近年来,在生产许可审查、产品质量检验领域也发生了个别单位和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和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甚至索贿受贿的问题。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和要求上来,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这项工作对进一步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搞好治理整顿工作
  要明确治理重点和主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这项工作从2006年4月开始至7月底结束,按学习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三个阶段进行。
  (一)重点环节和行为主体
  重点环节:在生产许可审查、产品质量检验领域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生产许可实地审核和产品质量检验两大环节。
  行为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许可审查、产品质量检验的机构和人员,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人员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等。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部署(原则上用1个月时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增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原则上用1个月时间)。各有关单位要集中时间,深入查找问题,梳理问题,深挖思想根源和管理漏洞,明确整改方向。在这一阶段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可能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机构、岗位、环节、人员等基本情况;二是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在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问题,至进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三是梳理问题。归纳整理商业贿赂在本单位、本部门的特点,分析产生商业贿赂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在这一阶段,各单位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企业单位的意见建议。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要深刻剖析,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原则上用1个月时间)。
  1、扎实进行整改。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地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要提出时限要求。
  2、制定改进措施。各单位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3、梳理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进行总结。既总结经验,也总结教训,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务必作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思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将科学发展观和正确业绩观落实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审查、检验机构应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检验工作中坚持做到“十要,十不得”(详见附件1),树立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品牌意识,做到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思想基础;要强化“依法审查”、“依法施检”是审查、检验工作生命线的观念,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切实提高职业道德素养。遵循独立公正、科学客观、诚实守信的原则,牢固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
  (二)建立健全内控自律机制。各单位应按照《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有关行风建设和行为规范方面的制度、规定,建立自律、自检和自纠机制尤其要强化领导责任制。审查机构、质检机构承担着政府赋予的一定职能,工作准则就是公正科学、廉洁自律,各机构做好工作的关键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确立一把手责任制。将公平竞争的规则落实到规章制度建设中,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制度基础。
  (三)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有权就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查、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意识。对工作中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实施“责任追究”。一是追究主要责任人。实行检验机构负责人和审查组长负责制,发现问题首先追究审查组长、检验机构负责人的过错责任。二是追究直接过错人。实行“谁审查、谁检验、谁负责”,对严重违纪,造成重大后果的,责令终身不得从事生产许可证审查、检验工作,并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四、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组织,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将中央、主管部门、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各项要求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质检系统外的相关单位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此项工作,并与本系统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单位领导班子要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积极主动地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别是抓好日常的督促检查。
  (二)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涉及生产许可审查、产品质量检验领域的商业贿赂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报告。
  (三)深入调研,跟踪指导。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深入开展调研,跟踪监督审查机构、质检机构工作质量,收集企业反馈意见和倾听社会反映,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实行提醒制、警示制和公示制,严肃处理在审查和检验工作中的不廉洁行为;加强对治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各机构应按照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要求落实各阶段工作,于4月底前将本单位开展工作的方案报主管部门和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于今年7月底前将自查自纠工作及本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第三季度,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十要,十不得”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中央的部署,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切实抓好自查自纠,结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实际,现提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十要,十不得”:
  (一)申请受理要热情,不得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二)生产审查要公正,不得索取、收受企业的财物和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三)产品检验要真实,不得篡改检验数据和擅自多抽检验样品。
  (四)产业政策要落实,不得对有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的企业发证。
  (五)审批发证要合法,不得拖延、刁难企业和另行附加条件限制企业取证。
  (六)监督检查要到位,不得乱作为、不作为和落实规定不彻底。
  (七)无证查处要严肃,不得随意处罚、徇私枉法、留案不送和压案瞒案。
  (八)过错追究要彻底,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收费管理要公开,不得超范围收费、搭车收费和改头换面强行收费。
  (十)工作作风要廉洁,不得吃请、受贿和假借工作之便游山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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