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5]101号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我公司李廷亮同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东证人发【2005】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廷亮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仅限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职务)。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并通知李廷亮持本批复及个人有效证件于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