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109号
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控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65.31%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