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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证券营业部及服务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3 生效日期: 2005-11-03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5]115号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大鹏证券北京新源西里东街等30家营业部翻牌的请示》(长证字[2005]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做好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及员工安置工作,同意你公司新设北京新源西里东街营业部等24家营业部及2家证券服务部(名单详见附件)。请持本批复到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二、在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东门南路证券营业部、深圳市福虹路证券营业部、西安市吉祥路证券营业部、福州市五一北路证券营业部、南京市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哈尔滨市东大直街证券营业部等6家营业部关闭后,你公司应妥善做好客户及员工安置工作,确保客户证券交易正常进行。上述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经我会相关证监局确认后,在2年内新设立6家证券营业部。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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